上海市长宁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12-29

部门

执收单位

序号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市政管理中心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平方米.天;乙等1/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平方米.天;二级0.5/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
财办税[2020]13

沪价涉[1992]232
沪价费
[1995]195
沪价费
[2018]8
沪财税[2020]32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交通中心

2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

沪财预[2005]14     
沪交停[2005]621       
沪财预[2012]153

 

 

市政管理中心

3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

沪价涉[1992]232

 

规划和自然资源

确权中心

4

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财税[2019]45

沪价督[2016]8

 

沪财税[2019]22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财税[2019]45

沪价督[2016]8

 

沪财税[2019]22

绿化市容

景观灯光所

5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0年第56

沪财预[2007]55

 

 

绿化事务中心

6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6]27

 

 

 

7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1.8)的:一类地区10000/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平方米
(2)
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7]13

 

 

 

8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6]27

 

     

民防工程管理所

9

民防工程建设费

6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发[2001]9
计价格[2000]474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
财税
[2020]58

沪价房[1996]179
沪财税〔202043        
        

       

公安分局

10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

沪价费[2004]66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
(5)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
发改价格规
[2019]1931

沪价费[2004]66
沪财税
[2019]40
沪发改价调
[2019]18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
发改价格[2004]2831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发改价格
[2017]1186

沪价费[2004]66
沪财预[2008]117
沪价费
[2017]10
沪财税
[2017]98
沪财税
[2019]40

 

 

 

11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
内环以外区域300/.(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

沪价费[2011]6
沪财预[2012]166

 

注: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