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机构(含体育辅导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依据
依据市委、区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制定此方案。
二、检查部门
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组建联合检查组
三、抽查措施
(一)抽查对象
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为辖区内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机构(含体育辅导机构)。待检查对象由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长宁区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长宁区体育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增加、取消或调整。
(三)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检查人员小组并导入长宁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在检查小组范围内开展全员随机。
四、检查方式
长宁区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组建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相关检查人员任组长),并通过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选派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联合检查组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联合检查组组长负责召集联合检查组组员,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机构(含体育辅导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机构(含体育辅导机构)负责人签字或者机构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五、检查结果
长宁区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检查结果为以下五种:
1.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涉嫌违法违规,转案件处理程序;
4.发现问题带后续处理;
5.其他;
附件1: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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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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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健身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
2 |
体育辅导机构监督检查 |
体育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集中行使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事项与依据清单》 |
开展体育私教企业,营业执照应添加“体育指导” |
体育行业企业 |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附件2: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计划时间 |
牵头科室 |
建议协同科室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预估检查 总户数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 户数 |
15 |
体育辅导机构监督检查 |
10月 |
社管科 |
体育管理事务中心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经营(驻在)期限;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情况; 即时公示信息。 单用途商业预付消费卡资金管理情况; 单用途商业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
经营内容包含:健身服务、体育指导内容 |
110 |
11%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