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长宁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64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第一批)》(沪人社职〔2024〕7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长宁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适应本区经济发展的岗位能手和城市工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长宁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在上海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绿色节俭的办赛要求,提升本区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加快长宁打造“四力四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竞赛项目
(一)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项目
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保卫管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供应链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宝石检验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美甲师、美容师、形象设计师、茶艺师、评茶员、服装制版师(裁剪服装制版)、职业培训师。
(二)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项目
电子竞技运营师、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供应链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宝石检验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动物疫病防治员。
(三)专项职业能力等其他项目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等其他竞赛项目。
三、竞赛组织
选手应依据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报名参赛。
各承办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组织竞赛,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通过相应等级技能评价方式进行选拔,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竞赛排名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及操作技能成绩总分计算确定。
四、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对于实际参赛人数符合要求的正式比赛项目,各竞赛项目分别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竞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赛前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规定授予优秀组织奖。奖励标准分别参照《长宁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操作办法》(长人社〔2023〕41号)执行。
(二)职业资格晋升
对于实际参赛人数符合要求的正式比赛项目,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应高级工(三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应中级工(四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三级)。原则上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高级工(三级)。
晋升后的职业技能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晋升等级不超过本市本职业现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五、竞赛时间和报名安排
(一)竞赛时间:2024年4月至11月。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