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
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操作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培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能性人才,区将按要求建立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要求,现就统筹资金所补贴的项目、补贴标准等方面制定系列操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办法
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表彰资助办法
3.职业学校企业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贴办法
4.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补贴办法
5.上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资
助办法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一
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办法
为适应长宁区域经济和社会和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要,鼓励支持区内办学机构及技能选手参与各类技能大赛,以大赛推动技能人才的培育,现就本区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如下补贴办法。
一、选送(承办)单位补贴标准
(一)世赛、国赛及市级竞赛
本区组织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和市级竞赛项目,涉及的教师指导费、实训费、耗材费、交通费、餐饮费及配套宣传活动等相关支出,按实结算。
本区承办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活动,场地租赁费、实训费、教师指导费、专家评审费、耗材费、宣传费、奖状、奖牌(杯)、光荣册、参赛队交通费、餐饮费等活动所需支出,按实结算。
(二)承办市级二类(区级)竞赛
对市级二类(区级)竞赛的承办单位,给予1万元/项(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的一次性办赛补贴,实际参赛人员100人以上的项目,给予2万元/项的一次性办赛补贴。
(三)区级综合性竞赛(技能展示)活动
区级技能竞赛集中展示、区级综合性竞赛或区级技能展示活动,场地租赁费、实训费、教师指导费、专家评审费、耗材费、宣传费、奖状、奖牌(杯)、光荣册、参赛队交通费、餐饮费等活动所需支出,按实结算。
以上各项目须在区人社局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
二、选手(单位)奖励标准
1.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等奖项的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等人员,比照市奖励标准,本区按1:1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2.参赛选手荣获市级二类(区级)竞赛 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3.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表现突出的选送(承办)单位,给予突出贡献奖,并给予2万元奖励;在市级二类(区级)竞赛中表现突出的选送(承办)单位,给予优秀组织奖,并给予1万元奖励。
以上选手须经区人社局统一选送,单位及个人奖励范围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表彰资助办法
为激励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更好地为企业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培育更多的技能人才,鼓励优质培训教育机构做大做强,特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表彰资助办法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长宁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
获评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二)长宁区职业技能培训单项先进单位
获评区职业技能培训单项先进单位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二、组织实施
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原则上三年组织一次,单项先进单位表彰可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适时开展。根据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结合日常管理表现,经区人社局审定,确定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和区职业技能培训单项先进单位,表彰所需的奖牌、荣誉证书及光荣册等按实结算。
附件三
职业学校企业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对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业教育中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本区实施职业学校企业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贴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学校必须为本区职业院校,同时学校已经建立企业大师工作室,能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地、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工作室领衔人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或资助。
二、申请资助
(一)资助标准
对认定的职业学校企业大师工作室,本区一次性投入10万元,用于工作室现代学徒制推广、企业大师指导费、交流研讨等。
(二)申请流程
经认定的职业学校企业大师工作室实施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工作室建设工作经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申请表》
2.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级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
附件四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补贴办法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在长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现就本区实施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补贴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对象必须是本区区域内且工会关系隶属于长宁的单位,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能正常运作,所在单位能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地、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工作室领衔人得到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表彰或资助。
二、申请资助
(一)资助标准
对认定的单位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本区一次性投入2万元,用于工作室的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示范引领、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
(二)申请流程
经市、区两级总工会评定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可向区总工会申请工作室运转工作经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申请表》
2.单位工会法人证复印件;
3.区级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
附件五
上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
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激发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的热情,组织动员长宁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参与城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适应长宁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助推长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面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总工会、市科委和市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征集、命名活动的通知》,特制定上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资助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资助的对象必须是经过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征集命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总工会评审审定的优秀成果及创新奖获奖单位工会。
二、资助标准
获评“上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按3000元/项给予一次性资助。
获评“上海市职工先进操作法创新奖”,按1000元/项给予一次性资助。
获评“上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创新奖”,按500元/项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流程
申请以上资助项目的单位,向区总工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一)相关资助项目申请报告;
(二)《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申请表》;
(三)其他认定所需的材料。
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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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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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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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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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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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章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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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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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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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人社部门 |
教育部门 |
总工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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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资助 |
□企业大师工作室 |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补贴 □上海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优秀成果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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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拟申请统筹资金:¥_______________元(附件 张) 拟申请资金大写: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圆___角___分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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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部门 意见 |
初审同意补贴: 万元 初审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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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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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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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