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你单位《关于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开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请示》(长卫监发〔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高质量发展,提升行政执法能级,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请示,请按相关程序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