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5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2025年4月2日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附件:
2025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核心是信、关键是用”的工作理念,为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信用机制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1.持续加强信用机制建设。对接市级社会信用条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修订和“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区级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叠加式”改革,实施“一业一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助力企业便利开业。争取浦东新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在大虹桥区域复制实施。对接市级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支持。深化科技信贷,推动专利、知识产权、科技研发能力等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推动更多科创企业需求的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贷等融资服务。
二、深化信用监管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赋能
3.推动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对接市级各条线工作安排,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争取以“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以“分级分类+协同监管”为手段、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为支撑的信用监管机制落地。对接市级经营主体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各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应用试点综合评价。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4.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各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地,持续拓展信用监管覆盖领域,构建“采信、评信、用信”信用监管闭环机制。深化“信用+风险+技术”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退出、质量评价、风险防控等领域,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接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功能,推动各部门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业务系统,实现行政管理信息、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共享,提高合同履约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对接市级《电子商务平台信用风险评价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对电商平台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深化医疗美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5.构建“审管执信”协同联动机制。拓展涉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事项范围,对选择适用信用承诺方式办理的守信主体,缩减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化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信用承诺信息、承诺履行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地归集至信用平台,对违反承诺的经营主体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推动执法单位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差异化精准检查。
6.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切实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处理信用修复等申请。对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修复规则优化,争取在信用信息修复集体救助机制方面开展探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权益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充分保障失信主体知情权。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有效发挥信用功能
7.拓展融资信用服务网络。落实市级要求,持续优化融资信用服务子平台建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特色信用信息归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创优信用融资产品,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探索设立融资信用服务线下工作站点,延伸服务网络。深入推广“银税互动”,为守信企业提供绿色信贷通道。对接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争取相关应用场景落地。
8.加强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信用大数据赋能,配合市级研究探索城市“信用分”,创新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对接市级工作要求,推动“信用就医无感支付”“信用+购物”“信用+家政服务”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落实。深化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及应用。聚焦法院“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体系建设等工作,将守法诚信观念植根于未成年人。配合市级探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根据信用等级给予激励或约束措施,促进民办教育行业自律水平提升。
9.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实践。以园区、商圈、街镇等基本单元格为范围,围绕综合监管、信用惠民、信用便企、诚信宣传等方面,创新基层治理信用应用场景。以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信用创新,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分析,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着力提升治理智慧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社区公约建设,将诚信纳入各类自治规则,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共商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局面。依托“彩虹桥”法治工作站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将法治服务持续深入社区、街区、园区,为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优化信用平台功能,加强信用行业培育
10.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编制年度区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对照国家、市级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做好梳理统计工作。加强信用承诺及履约、行政管理、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对接市信用平台建设,优化长宁信用平台数据归集、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基础功能,支撑全区信用工作应用。优化“信用长宁”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
11.推动科技赋能信用产品。加强与市信用中心对接,充分发挥“数字长宁”积淀,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信用。积极推动航贸数字化,挖掘航空、贸易等领域链主企业,定制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场景,以区块链技术赋能企业发展。探索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联合产业链企业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
12.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鼓励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提高专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跟踪了解国际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动态,创新信用建设理念和思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信用人才队伍建设。
五、打造长宁信用特色,大力提升发展环境
13.深化“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新模式。在现有健身等领域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模式向教培、养老等领域扩展,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优化预付费公证监管平台功能和模块,实现平台好用、商家爱用、消费者受用。
14.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建设。探索建设全市首个区级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协查机制,完成监管线索交互和主体监管情况交互,实现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智能协作。完善全市首个服务监管超大型电商平台的专业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所建设,对辖区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专业化、一体化、规范化监管,提升网络监管综合效能。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靠前对重点平台、电商、直播企业开展专业化“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性指导。
15.落实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落实市级工作任务,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对接市对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要求,推进守法践诺,发挥示范作用,避免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政务失信行为。聚焦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典型案例常态化梳理。
16.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融资惠企便民行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挖掘诚信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附件:
2025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健全信用机制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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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加强信用机制建设 |
1 |
对接市级社会信用条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修订和“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区级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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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
2 |
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叠加式”改革,实施“一业一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助力企业便利开业 |
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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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争取浦东新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在大虹桥区域复制实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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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接市级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支持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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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化科技信贷,推动专利、知识产权、科技研发能力等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推动更多科创企业需求的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贷等融资服务 |
区科委、区投促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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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信用监管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赋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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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信用监管制度创新 |
6 |
对接市级各条线工作安排,争取以“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以“分级分类+协同监管”为手段、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为支撑的信用监管机制落地 |
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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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接市级经营主体综合监管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各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应用试点综合评价 |
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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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
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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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9 |
深化各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地,持续拓展信用监管覆盖领域,构建“采信、评信、用信”信用监管闭环机制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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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化“信用+风险+技术”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退出、质量评价、风险防控等领域,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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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接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功能,推动各部门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业务系统,实现行政管理信息、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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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共享,提高合同履约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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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接市级《电子商务平台信用风险评价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对电商平台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深化医疗美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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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建“审管执信”协同联动机制 |
14 |
拓展涉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事项范围 |
区府办、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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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优化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信用承诺信息、承诺履行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地归集至信用平台 |
区发改委、区府办、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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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推动执法单位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差异化精准检查 |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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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效能 |
17 |
切实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处理信用修复等申请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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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修复规则优化,争取在信用信息修复集体救助机制方面开展探索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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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权益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充分保障失信主体知情权 |
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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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有效发挥信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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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拓展融资信用服务网络 |
20 |
落实市级要求,持续优化融资信用服务子平台建设 |
区发改委、区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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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特色信用信息归集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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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创优信用融资产品,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探索设立融资信用服务线下工作站点,延伸服务网络 |
区投促办、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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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入推广“银税互动”,为守信企业提供绿色信贷通道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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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接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争取相关应用场景落地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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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
25 |
强化信用大数据赋能,配合市级研究探索城市“信用分”,创新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 |
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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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接市级工作要求,推动“信用就医无感支付”“信用+购物”“信用+家政服务”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落实 |
区医保局、区商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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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深化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秩序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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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动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及应用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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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聚焦法院“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体系建设等工作,将守法诚信观念植根于未成年人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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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合市级探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根据信用等级给予激励或约束措施,促进民办教育行业自律水平提升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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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实践 |
31 |
以园区、商圈、街镇等基本单元格为范围,围绕综合监管、信用惠民、信用便企、诚信宣传等方面,创新基层治理信用应用场景 |
区商务委、区科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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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以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信用创新,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分析,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着力提升治理智慧化能力和水平 |
区城运中心、区数据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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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社区公约建设,将诚信纳入各类自治规则,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共商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局面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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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依托“彩虹桥”法治工作站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将法治服务持续深入社区、街区、园区,为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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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信用平台功能,加强信用行业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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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
35 |
编制年度区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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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照国家、市级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做好梳理统计工作 |
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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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强信用承诺及履约、行政管理、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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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接市信用平台建设,优化长宁信用平台数据归集、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基础功能,支撑全区信用工作应用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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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优化“信用长宁”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 |
区发改委、区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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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动科技赋能信用产品 |
40 |
加强与市信用中心对接,充分发挥“数字长宁”积淀,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信用 |
区发改委、区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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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积极推动航贸数字化,挖掘航空、贸易等领域链主企业,定制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场景,以区块链技术赋能企业发展 |
区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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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探索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联合产业链企业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 |
区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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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
43 |
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鼓励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提高专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水平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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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跟踪了解国际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动态,创新信用建设理念和思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信用人才队伍建设 |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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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造长宁信用特色,大力提升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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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化“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新模式 |
45 |
在现有健身等领域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模式向教培、养老等领域扩展,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优化预付费公证监管平台功能和模块,实现平台好用、商家爱用、消费者受用 |
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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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建设 |
46 |
探索建设全市首个区级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协查机制,完成监管线索交互和主体监管情况交互,实现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智能协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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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完善全市首个服务监管超大型电商平台的专业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所建设,对辖区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专业化、一体化、规范化监管,提升网络监管综合效能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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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靠前对重点平台、电商、直播企业开展专业化“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性指导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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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
49 |
落实市级工作任务,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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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接市对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要求,推进守法践诺,发挥示范作用,避免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政务失信行为。聚焦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典型案例常态化梳理 |
区发改委、区府办、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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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
51 |
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融资惠企便民行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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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挖掘诚信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
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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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
区文明办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