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3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2022年至2023年长宁区景观灯光养护维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长宁区景观灯光养护维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由长宁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景观灯光设施进行养护维护、区集中控制系统和景观灯光监控图像传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楼宇景观灯光的电费补贴等。主要涉及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下属长宁区市容景观灯光管理所(以下简称区景观所)负责的景观灯光设施养护维护经费和景观灯光运行经费两个专项。2022年专项经费预算1,435.66万元,实际支出1,426.86万元;2023年专项经费预算1,774.73 万元,实际支出1,761.8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长宁区景观灯光养护维护总体情况良好,景观照明展示了长宁区良好的城市形象风貌。但在景观灯光设施的基础管理、养护的交接工作、合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景观设施管理基础工作方面。
1.部分绿地景观设施的实际养护数量与养护清单不符,基础信息不准确。一是2个绿地的景观设施实际数量与养护清单数量存在差异。二是部分景观设施更新改造的变化情况未在养护清单中更新。
2.4处楼宇景观设施获得的电费补贴依据功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二)绿地景观设施移交管理方面。
绿地景观设施移交工作不规范,导致个别项目建设合同中约定的照明灯具质保服务未享受,以及部分景观设施被两家单位重复养护。
(三)合同执行管理方面。
1.区景观所未按集控系统设备养护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养护费用。
2.区景观所对景观灯光设施养护的考核工作不到位。一是对不合格工作未按考核要求扣分。二是个别养护单位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能如实反应养护维修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区绿化市容局和区景观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景观设施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加强对景观灯光设施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记录设施的增减情况,为养护维护经费使用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对移交绿地景观设施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即纠正错误,与相关养护单位明确养护的范围与职责边界,明确相关养护费用;制定景观灯光设施养护移交制度、规范相关流程、明确具体移交资料,确保景观灯光移交工作及时、规范。对合同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考核评价要求,确保所有考核指标能落实落地。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绿化市容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