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6-04-03

一、为什么需要修订《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为加强对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制度的最新要求,并按规定做好《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长审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到期衔接工作,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在《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草案)》。通过开展后评估工作、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一是扩大了办法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市级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了对政府投资项目之外的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

二是完善了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批程序。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二条和修订后的市级审计监督办法第十二条,优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批程序。

三是完善了区审计局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五十一条和修订后的市级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完善了对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移送、责任追究等规定。

四是调整了区审计局相关监督权限的规定。根据修订后市级审计监督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一步突出对社会中介机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审计监督职权;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和修订后的市级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对采取制止、封存等强制措施的权利做出补充完善等。

此外,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市级审计监督办法对其他条文个别文字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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