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2026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企业篇>
问:《长宁区2026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委发〔2025〕4号)、《长宁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长发改〔2025〕35号),特制定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若干措施》包括10方面、28条任务,主要涵盖了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统筹谋划、维护市场竞争公平规范有序、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构建多元融资服务支持体系、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升级民营企业出海综合服务、推动惠企改革举措集成发力、优化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保障、深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民营经济正面宣传引导等内容。
问:《若干措施》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若干措施》提出了“加速建设‘数字硅巷’高质量孵化器,推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化,打造低成本众创空间”、“推动创新型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科技小巨人(培育)民营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争创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培育孵化工作,指导支持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政府质量奖’‘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等政府奖项荣誉”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