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3-28

‌一、总则部分‌

‌1、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旨在规范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保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本区域各类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市民群众文化认同感。

‌2、哪些对象适用本办法?‌

答:适用于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区级项目”),以及经区文旅局认定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认定程序‌

‌3、区级项目和区级传承人如何申报?‌

答:区文旅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初评—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传承人由区文旅局认定并公布

‌4、申报工作多久开展一次?‌

答:每三年及以上开展一次,由区文旅局发布启动通知。

‌三、保护措施‌

‌5、区级传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包括开展传承、传播工作获取相应的报酬、参与研究和宣传等;‌义务‌包括授徒传艺、保存资料、配合非遗调查、参与公益宣传等。

‌6、区级项目保护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制定保护计划、收集整理资料、开展宣传展示,并为传承人提供必要条件。

‌四、动态管理‌

‌7、如何监督区级项目和区级传承人?‌

答:一是‌定期评估‌。每三年对区级项目和区级传承人进行评估,结果公开,优秀者给予激励措施,未履职者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二是‌应急处理‌。传承人丧失能力或发生重大变故时,区文旅局需重新认定传承人。

‌8、区级项目保护单位或区级传承人履职不力怎么办?‌

答: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区文旅局将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资格并重新认定。

‌五、其他规定‌

‌9、哪些行为不得申报区级传承人?‌

答:仅从事非遗资料整理研究而不直接参与传承的个人或团体不得申报。

‌10、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联系人:魏佳妮 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22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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