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5-11-24

1.《办法》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范和促进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4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修订后的《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区数据局根据工作要求,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

2.《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等国家、市级对公共数据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数据局重新起草了《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3.《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新修订的《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平台管理、资源管理、数据采集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授权运营、应用创新、安全保障、监督检查等十二个章节,共37条内容。办法修订体现了公共数据管理最新要求,并充分结合本区实际,对公共数据定义、数据共享流程等作了更新优化,增加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数据应用创新等新要求。

4.《办法》中的术语是如何定义的?

新修订的《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中的专有词语释参考了是根据国家数据局关于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等国家市级层面的最新解释制定。

5.公共数据开放渠道是什么?

区数据发展中心依托区大数据资源平台,通过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区级公共数据向社会统一开放。

6.《办法》的施行日期是哪一天?

新修订的《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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