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3-28

<企业篇>

  • 关于项目申报与认定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吗?申报间隔多久?

答:可以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每次间隔三年以上(含),申报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后具体实施。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可以参考申报通知内的“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其中需提交五类材料,分别是项目介绍(含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传承情况介绍(含传承范围、谱系、传承人技艺水平、社会影响);保护要求(含保护目标、措施、步骤、管理制度);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含在长宁区持续开展传承活动的证明、组织架构、经费场地人员保障、未来五年保护计划);以及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能推荐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吗?被推荐人若为团体,需额外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如果已被认定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可以推荐申报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若被推荐人为团体,除提交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技艺成就、授徒公益活动、实物资料持有情况、传承义务声明等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团体成员组成名单、成员技艺特点等材料。

 

  • 关于保护单位认定与权益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想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一是申报单位需注册在长宁区,有该项目和传承人相对完整的资料;二是有实施保护计划的意愿与能力(含工作记录、组织架构、经费人员保障、保护团队能力);三是有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与条件(含公益保护传承计划及记录、传承展示场所、已实施保护举措记录、至少五年周期的保护计划)。

问:认定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可享有六项权利,包括参加各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经申请评审后获得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项目进行研究;合理利用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权利。

问:保护单位需履行哪些义务?若项目标牌遗失该如何处理?

答:需履行三项主要义务,即制定实施项目保护传承计划、为传承人提供必要条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实物并保护相关场所;开展项目宣传展示活动。若项目标牌遗失,需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同意后统一补发,原标牌作废。

 

  • 关于支持与管理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保护单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会有奖励吗?

答:会有奖励。按照长宁区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对做出显著贡献的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会给予相应表彰。

问: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保护单位的管理有哪些措施?若保护单位未履行义务会怎样?

答: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保护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估一次保护传承情况并公开结果,对优秀单位采取激励措施。若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取消保护单位资格并重新认定。

 

<个人篇>

  • 关于传承人申报与条件

问:个人可以申请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可以申请。需符合三项核心条件,一是长期从事该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传承谱系中具有代表性;二是在特定领域有代表性、在本区域有较大影响,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三是在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和公益性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需注意,仅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研究、不直接参与传承活动的个人,不能被认定。

问:个人申请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通过什么方式提交材料?材料包含哪些内容?

答:个人可由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被推荐申请,相关材料需经推荐的保护单位提交(或按区文旅局要求直接提交)。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民族、从业时间)、传承谱系与学习实践经历、技艺成就及证明材料、授徒传艺和公益活动情况、持有项目实物资料情况、自愿履行传承义务的声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问:个人被认定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后,享有哪些权利?

答:可享有四项主要权利,即开展知识技艺传授、艺术创作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合理利用非遗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获得传承传播工作及其他活动的相应报酬;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权利。

 

  • 关于传承义务与支持

问:个人作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需履行四项义务,一是开展传承活动、授徒传艺,积极参与长宁区公益性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是妥善保存项目相关实物、文字及影像资料;三是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其他部门开展非遗调查;四是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活动。

问:区文化和旅游局会为个人传承人提供哪些支持?若个人生活困难会有帮扶吗?

答:会提供六项支持措施,包括合理提供现有传承场所;资助经费用于授徒、传艺、交流;指导支持开展非遗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等活动;支持参加学习培训;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措施。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还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关于传承管理与后续

问: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个人传承人的传承情况有管理措施吗?若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会怎样?

答:有管理措施,区文化和旅游局每三年会对个人传承人的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优秀传承人会采取激励措施;若传承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取消传承人资格。若传承人因死亡、年龄、疾病等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区文化和旅游局会重新或补充认定该项目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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