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08-25

一、《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本次修订为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构建长宁科技创新良好生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二、《政策措施》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政策措施》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作出修订。

三、《政策措施》适用于哪些对象?

《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长宁区依法设立或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四、《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策措施》重点围绕鼓励科技研发创新、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三个方面,提出14项政策。

一是鼓励科技研发创新,共6项政策,包括支持开展硬核技术攻关、张江项目扶持、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扶持、市、区创新资金项目扶持、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成果奖励,旨在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

二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共7项政策,包括鼓励功能性平台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创新券补贴、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科技金融服务,旨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和科技企业发展环境。

三是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共1项政策,包括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建设、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奖励,旨在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五、已享受过其他政策支持的单位,能否享受本政策的扶持政策?

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22050982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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