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旨在建立更为科学化、标准化的成本认定机制,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土地成本核算的规范性,提升我区存量土地收储工作质效。
二、本办法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明确长宁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的依据、定义、机构、开支范围及涉及的其他费用,完善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的工作程序和监督制度。
三、如何定义“土地储备成本”?
答: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储备城市建设用地等行为,由区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的费用以及对上述土地进行管理、保护和基础性开发所发生的费用。
四、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对项目资金安排及调整进行审核,为项目概算及决算提供依据。
五、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包括土地取得的成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以及其他成本。
六、本办法施行前的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决算认定管理应如何执行?
答:本办法施行前,未完成决算的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决算认定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但因历史原因无法适用本办法部分条款的,由联席会议另行审议。
七、本办法何时生效?有效期多久?
答: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