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10-30

一、《长宁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长宁区根据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经过思路酝酿、调研对接、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等几个阶段,形成《长宁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政策有效期为3年。这3年多以来,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通过跨界、跨域合作、互联网+等手段,推动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育,成立全市首个区级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政银校企共同助力区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政策效应不断凸显。《长宁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为3年,于2021年9月4日到期。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和本区实际,区民政局研究制定《长宁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二、《长宁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答:主要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设立了新的工作目标,以及一些其他的工作举措。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全面实现;全区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持证率达到80%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养老机构、每个街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全区建有一批养老服务领域实训赋能特色基地,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发展环境更加成熟。

三、对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有没有资金方面的支持?

答:一是学历教育补贴。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学历制教育,养老护理员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在长宁区养老机构继续服务满1年的,培训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要求对入职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护理员给予一定补贴。

         三是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补贴。对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70%区级平均水平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新增1名符合《劳动法》规定用工、持有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医疗照护初级证或持上岗证人员的护理人员,在享受市级“以奖代补”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人/月的补贴。

四、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针对性培养机制,扩大专业护理服务供给;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养老机构不具备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鼓励参加市、区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对优秀的护理员有表彰吗?

答:每年组织开展区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对参加区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获奖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补贴,一等奖奖励25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通过区级比赛,每年培育筛选一批护理技能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养老护理技能竞赛。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养老护理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护理员,根据所获奖项奖金予以1:1配套一次性奖励。比如:如果护理员小B的业务水平很优秀,在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拿到了一等奖,就可以拿到2500元的奖励并且参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如果在市级竞赛中也荣获三等奖,奖金2500元,那么还能拿到区级匹配的奖励2500元,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共能拿到奖金7500元。

六、《长宁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养老服务人才,主要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一线从业人员、内设医护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优秀骨干管理人才等。

七、相关补贴怎么申请呢?

答:长宁区民政局将会及时下发补贴申请的通知,由各养老机构按通知进行申请。

八、如对政策有疑问,哪里可以咨询?

答:咨询电话:60198927  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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