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长宁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9-28

一、关于信息化项目的支持范围

问:哪些情况不属于信息化项目?

答:1、办公设备的采购及维护、办公用的互联网接入及宽带租赁,医疗、警用、教育等专用设备和装备购置费;

2、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的会议培训、信息采编、课题研究及多媒体内容制作等;

3、办公大楼、会议室、机房等建设和改造中的装修及综合布线、视频监控等弱电工程;

4、未经区科委认定的其他项目。

问:哪些情况属于不予支持范围?

答:1、与本部门职能不匹配的项目;

2、原项目未建设完成、未通过验收或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就申报升级改造的项目;

3、有材料不齐全、依据不充足、需求不清晰、绩效不突出、可持续性不强等情况,经专家评审不认可的项目。

二、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申报

问:如何申报信息化项目?

答:各单位在受理期限内进行网上填报,同时形成本系统(含下属事业单位)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区科委。

问:项目申报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具体请参考区科委每年度发布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问:项目申报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项目申报单位需规范项目填报,注重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关于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项目变更?

答:项目投资未超出批复、建设目标不变,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总投资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项目变更: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2、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3、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问:项目验收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表、立项批复、招标文件、监理报告、竣工报告、安全测评报告、密码测评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数据资源目录等。

问:项目的事后评估有什么影响?

答:区科委定期对有效运行1年及以上、申报运维经费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核该单位后续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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