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7-19

文字解读:《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形成《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已到期,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的变化和我区实际情况,同时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帮助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解决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区建管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随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

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一)《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第五条 实施办法”具体包含了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

(二)对比2017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1、第二条 适用范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修订为: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第五条 实施办法,根据现行管理要求修订了应具备条件和评标委员会相应要求。

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是什么?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区建管委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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