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6-20

一、《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和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通知精神,经多次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起草了《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通知》印发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切实做好本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明确了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三、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我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本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普查对象是在长宁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本次普查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六、本次普查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长宁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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