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文字解读:《长宁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10-09

《应急预案》共计九个部分,具体为总则、组织体系、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我们既严格按照法规和市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又结合长宁区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细化了各项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明确了各相关委办局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总则。修订后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分类共五个小节。一是补充完善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丰富编制依据;二是结合区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展,进一步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三是完善事件分级分类章节,提炼精简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区应急委是区委、区政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根据本区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区应急委视情设立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承担对本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区药品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区药品处置指挥部位置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三)风险防控。明确了由区政府健全辖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药品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升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综合监测、药品安全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依据市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的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四)监测和预警。明确了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实际,依托“一网统管”管理机制,建立辖区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根据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提供的风险研判结果、监测信息和专家组的建议,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本章节分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三部分。一是理顺章节顺序,整合内容。二是明确了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启动后的应急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不同响应级别启动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条件与责任人。

(六)恢复与重建。明确了事发单位或个人是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或补偿,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相关产品供应,保障公众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可及;有序开展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治、复工或清退工作。

(七)准备与支持。明确了从队伍、经费、物资、科技、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医疗与治安等多维度保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药品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助能力。

(八)预案管理。明确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

(九)附则。明确了编制、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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