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长宁集聚发展,鼓励各类人工智能领域新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动长宁“虹桥智谷”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推动长宁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在区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分管刘平副区长的具体指导下,区科委聚焦区“十三五”期间重点产业和战略布局,按照“三个对接”(即对接市级政策精神、对接长宁发展需求、对接企业政策诉求)的原则,认真组织起草了《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17年底以来,在刘平副区长的具体指导下,我委反复磨砺,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内容。按照区领导的意见,广泛调研、借鉴外区做法基础上,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内容,围绕企业创新、环境营造和载体建设三个方面,起草形成了《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通过下发征求意见通知、日常对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政策意见》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聚焦人工智能企业发展过程中载体、人才及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有力推动和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帮助企业创新成本,围绕企业创新、环境营造和载体建设三个方面,我委起草形成了《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具体包括:
(一)鼓励和推动企业创新的政策有10条,包括房租补贴类政策,主要是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用房租金或购房款的补贴支持;运营扶持类政策,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按其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运营扶持;项目扶持类政策,对企业获得国家、市级或区级人工智能项目立项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与中科院微系统所等资本合作,设立人工智能产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本区人工智能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人工智能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政策有4条,涵盖鼓励企业创新人才集聚、支持国际研发合作、支持人工智能主题创新活动、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和行业组织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支持特色载体建设政策2条,涵盖鼓励长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楼和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政策意见》自发文后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7月1日起至政策实施前,引进的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政策意见》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