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4-0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 关于必要性的说明

一是对未来养老服务发展指引规划的需要。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发表指出,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2019年4月,市委书记李强指出,要推动解决“老小旧远”等问题,切实保障服务民生。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5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养老服务发展做出指引。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亟需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是长宁区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截至2018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1.4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6.9%,近年来,老龄化水平每年以1-2个左右百分点在增长,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预计达38%左右。加快区域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区域人口深度老龄化,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制定《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三是满足长宁老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需要。2008年,长宁区率先制定了“幸福养老”指标体系,2019年,长宁区在全国率先发布《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10年来,长宁“幸福养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年人的幸福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进入新时代的长宁老龄事业,对标老年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国际精品城区目标要求,我区老龄事业还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比如保基本养老机构供给不足、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医疗资源紧张、为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服务能级不高等等,亟待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寻求突破。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今年5月27日,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对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区民政局启动了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前期调研会商、学习借鉴、广泛征询意见(征求市民政局相关处室领导、区发改委等16个部委办局和各街镇的意见建议)等工作环节,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关于《实施方案》内容的说明

《实施方案》文件框架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确立总体要求和“六化”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紧扣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牢牢抓住工作推进的着力点,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给更充分、更均衡、更优质,打造“大城养老”的“长宁样本”,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具体实现“六化”目标。一是优化结构。聚焦科学覆盖,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老年助餐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供给实现个性化、品质化发展。二是转化资源。聚焦深度融合,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助推医康养护服务深度融合,完善智慧养老技术和服务应用。三是细化标准。聚焦效能提升,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等标准的制标贯标。四是强化管理。聚焦规范有序,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五是深化改革。聚焦激发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持续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六是固化品牌。聚焦优势集聚,深化全国试点效应,在老年认知症照护、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等创新领域率先发力,形成一批品牌项目、一批特色机构和一支专业队伍。

(二)提出10个“行动计划”、24项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提升行动。主要是通过新增配套、存量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扩大机构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至2022年确保每个街镇有1-2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含长者餐桌和移动型助餐服务企业)100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二是开展医康养护深度融合行动。主要是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服务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业态、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三是开展非正式照料“三助”行动。主要是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强化对家庭照料者的支持;激发社区互助养老的活力,完善志愿支持网络;依托“老伙伴计划”、“家庭照护床位”等专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家庭提供关爱支持。

四是开展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强化行动。深入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在街镇全覆盖。健全认知障碍领域相关标准,完善全链条服务模式,加强对家庭照料者、专业照护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赋能。

五是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行动。主要是强化长宁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养老“百度”、养老“淘宝”和养老“点评”功能。完善街、居二级养老顾问服务网络,到2022年,实现养老顾问在居民区全覆盖。发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试点效应,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六是开展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行动。主要是统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赋能、学历提升、社会认同等各个环节,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健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的贯标工作,以标准化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八是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行动。按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九是开展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激发行动。主要是围绕打通养老服务领域“堵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是开展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行动。主要是加强与南京、南通、常州、镇江四地结对,推进在养老政策通关、品牌互认、产业联动等领域合作,加快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在结对地区重点项目的落地,搭建跨区域资源对接等服务平台。

(三)制定4项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强化政策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财力保障和强化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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