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主动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贯彻区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抢抓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两大机遇”的要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贸易强区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城区。区商务委牵头,在认真学习研究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横向对比兄弟省、区相关政策、综合部门和部分企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政策的编制过程中,区商务委在认真学习研究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横向对比兄弟省、区相关政策、综合部门和部分企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经多次专题讨论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并通过下发征求意见通知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17个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职责分工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需求预算,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长宁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根据需要,协同区商务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资金来源
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五)主要内容(共9条18款)
一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1.推动传统贸易拓展市场:扩大示范效应,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对获评的国家级、市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亿人民币且正增长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年度增长额2.5‰且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提升规模水平,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及海关首次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类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扶持。
2.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支持服务外包等业务发展。对服务外包年度登记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及在服务贸易统计相关系统中申报金额前十位的优质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和一次性扶持。发展数字贸易,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项目建设给予投入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3.推动新型贸易能级提升: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第三方平台当年度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自建平台当年度进出口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认定,给予相关费用5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企业在境外自建、租用境外仓库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仓”的,经认定,给予相关费用50%扶持,单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夯实数字服务基础,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对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经认定,给予研发投入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4.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做大进口贸易规模。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采购企业,与参展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意向协议或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的,大宗商品除外,经认定,按照采购金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对在长宁打造“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扶持;对在长宁区集聚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经认定,分三年拨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对举办宣传推广、新品发布、展览展示等进博会相关高端商贸活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成本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扶持。
二是提升消费能级。
1.推动消费地标打造:鼓励相关商业载体打造高品质消费地标。紧抓首发经济效应,成功吸引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新品发布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为消费者带来多层次消费体验。经认定,对该类商业载体给予50万元的扶持。
2.(1)促进首发经济提质:鼓励消费业态创新。加强知名国内外品牌集聚度,鼓励品牌开设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或上海首店、全新主题概念店或新兴技术体验店等各类创新业态首店。经认定,对于该类品牌,其首店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在上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总投入的50%。
(2)促进首发经济提质:提升新品首发能级。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结合长宁区产业特色、消费业态、载体环境等因素,开展创新性的线下新品首发活动,并在线上线下产生一定影响力和传播度。经认定,该类品牌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总投入的50%。
3.(1)支持品牌经济升级(培育引领性品牌):鼓励企业强化品牌影响力,对参与并成功获评为“上海市引领性本土品牌、引领性创意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支持品牌经济升级(集聚老字号品牌):对新获批的“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称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加大“长宁购物”品牌推广:鼓励企业在各类节庆、消费季节点积极开展各类高质量促消费活动,成功打响“长宁购物“品牌,提升消费者体验度,强化长宁区消费市场活力。经认定,对该类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总投入的50%。
5.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探索数字化、便利化商业转型,成功建立区内重点商圈、商街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体验优化升级的转型项目,并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效应。经认定,对该类项目相关投入费用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个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
《实施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