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6-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宁区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化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制定背景

2020612日,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简称《免罚清单(一)》)。《免罚清单(一)》共覆盖质量监管、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等10个市场监管领域的4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免罚清单(一)》实施以来,辖区内已有不少企业因轻微违法违规感受到了市场监管局“有温度的执法”。被免罚的企业虽然未收到行政处罚,但经过市场监管干部的普法教育,不仅学了法、懂了法,更增强了守法经营的意识。

为进一步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长宁区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简称《免罚清单(二)),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激发企业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长宁“有温度的执法”。

二、制定过程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1月启动了《免罚清单(二)》的起草工作。期间,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听取企业意见,集中进行调研、走访和座谈,面对面了解区内企业需求,并围绕本区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标准、范围等关键问题,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征求、听取各方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免罚清单(二)》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新增了8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

1、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未按要求存放、陈列、出售、提示的免罚;

2、对合同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如:最终解释权)的免罚;

3、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斤、尺等)的免罚;

4、对公司未按规定将其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的免罚;

5、对个体工商户未亮照经营的免罚;

6、对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许可使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免罚;

7、对检验检测机构未公示资质证书、认可证书的免罚;

8、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在半个月内未按规定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的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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