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区科委领导关于《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解读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02-27

文字解读:区科委领导关于《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解读

1.为什么要制订《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区科委主任詹镭解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中要求,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上海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4月成立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公共数据整合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上海市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定《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响应国家和上海市对公共数据管理的要求,全面提升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水平,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瓶颈问题,持续推进数据归集,以实现从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到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用以规范本区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与应用管理,从而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

2.《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在整体设计和具体内容上有哪些主要特点?

区科委主任詹镭解读:

一是形成立体化的制度规范管理体系,以《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为总纲,同步出台数据交换、三清单、共享接入、数据治理、质量管理、数据共享等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既从宏观层面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又注重推动各专业领域制订面向操作的技术规范,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兼顾宏观与微观的制度体系。

二是将公共数据与市“一网通办”及长宁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应用和推进有机融合,让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以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公共数据共享的主要载体,为各单位及市区两级之间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提供支撑。

三是聚焦实际工作中“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瓶颈问题,在管理制度层面予以突破,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区科委主任詹镭解读:各单位之间的各类公共数据共享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以及各单位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管理等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4.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区科委主任詹镭解读:长宁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区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有关的重大事项。区府办负责公共数据汇聚、共享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区科委负责公共数据共享的顶层规划及组织实施,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具体规范制度,承担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牵头区级公共数据汇聚、资源目录编制监督,负责承接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相关公共数据整合应用的技术保障以及组织实施市区两级之间的数据对接工作,负责牵头探索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区财政局负责公共数据共享相关系统的资金保障。各单位是公共数据共享的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的采集获取、目录编制、共享提供、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可共享的公共数据。

5.公共数据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区科委主任詹镭解读:区科委将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共享交换平台安全建设和管理,完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追踪等技术防控措施,建立安全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制定事故应急响应和支援处理措施。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及获取共享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资源需求方承担获取的共享信息资源安全保密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国家、法人、其他部门和个人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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