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1-01-14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长宁区民政局印发了《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8年,我区根据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经过思路酝酿、调研对接、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市民政局相关处室领导和养老行业专家学者及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意见)等几个阶段,形成《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这一年多以来,“物业+养老”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试点以来,在各街镇的支持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了95个,且有效运营3个月以上。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50个。其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0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21个、长者照护之家15个、老年助餐场所(含长者餐桌)80个、睦邻点329个、老年活动室及社区护理站等其他设施197个,其中70%以上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目前,金福养老集团、万宏集团、新长宁慧生活、华康、福寿康、夕悦等养老服务企业均在我区建设或运营多个社区和居家为老服务设施,政策效应不断凸显。

《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有效期为2年,于2020年9月4日到期。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助餐点等社区托养服务设施,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便利度,巩固和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计划对《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做新一轮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七章。主要内容涵盖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鼓励和扶持措施、监督管理、实施日期等。

(一)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经工商或民政登记,并符合在长宁区内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经登记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从业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等5项要求。

(二)重点支持措施

1.小型社区托养设施(惠老家园)

(1)建设补贴。社会力量整合闲置社会资源独立设置且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社区托养设施(惠老家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等居家服务。开办服务内容达三项以上(含三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

(2)运营补贴。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型社区托养设施(惠老家园)符合相关运营补贴条件,每项服务内容每年服务老年人不低于500人次或年服务总人次不低于3000人次。设施运营起3年内享受运营补贴,其中第1年按照当年度服务总收入的30%予以补贴,第2年按照当年度服务总收入的20%予以补贴,第3年按照当年度服务总收入的10%予以补贴。与原有政策相比,明确了为期三年的补贴周期,且补贴比例相应调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

(1)建设补贴。社会力量举办的综合为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大于800平方米,通过合理配置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一门式的办事窗口”等功能,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60万元;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800平方米的综合为老服务设施,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

3.认知症托养服务设施

(1)建设补贴。社会力量举办的认知症社区托养服务设施(记忆家园),其中全托型认知症社区托养服务设施,须经民政登记并设置10~50张床位。根据上海市《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沪民福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已享受相关建设补贴的,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家;日托型认知症社区托养服务设施,如设置10张以上托位且每天能为认知症老人提供6小时以上综合日间照料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家。

(2)运营补贴。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托型认知症社区托养服务设施,其运营补贴参照长宁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文件执行。社会力量举办的日托型认知症社区托养服务设施,按照上一年度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运营补贴。

4.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补贴

凡在我区运营3家以上(含3家)社区托养设施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含委托管理),经综合评估,可获得连锁化、品牌化一次性运营补贴15万元。

(三)申请流程和要求

1.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需在相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所有资料和证明,经所在街镇审核同意后,向区民政局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

2.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的上述社区托养服务设施,运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方可申请运营补贴。

3.社会力量开办的各项为老服务设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运营方按相关规定可申请水电气等价格优惠及相应税费减免等。

(四)实施年限

《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由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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