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十四五”期间长宁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认定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4-16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上海市新一轮发展以及长宁“十四五”时期奋斗目标要求,为强化“高端、数字、融合、集群、品牌”的产业发展方针,进一步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产业能级不断提升,特制定《“十四五”期间长宁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区“十四五”规划要求,区发改委于2020年下半年启动“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相关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并充分研究,多渠道完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内容。一是及时了解各街镇、园区及企业提出的诉求和建议,对“十三五”期间遇到的问题深入分析,争取在“十四五”产业政策中进行优化解决;二是借力区域内相关产业研究的代表性企业,学习参考行业知识图谱标签,优化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三是广泛征求市发改委、区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认定办法》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对我区单位进行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类别认定。对经认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二)政策创新亮点:

1、优化《长宁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版)》:根据我区“十四五”规划中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能级,加快做强重点特色产业,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优化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2021版)》分为3个类别:重点特色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设置11个领域:临空经济、智能网联、时尚创意、现代贸易、信息服务、专业服务、人工智能、金融服务、生命健康、在线新经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2、减材料、减流程、减环节:一方面精简申请材料,企业无需提供具体合同,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企业“承诺制”;另一方面,优化企业认定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政策服务效率和质量。

《认定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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