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实施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8-08-22

文字解读:《长宁区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进一步满足居住在家、行动不便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需求。2018年8月,长宁区民政局印发了《长宁区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当前,长宁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与当前服务内容层次低、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人员水平低等状况矛盾突出。为破解矛盾,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和老人家庭延伸服务,已成为必然选择。

2017年11月,长宁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区。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文件要求“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长宁区在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长宁区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职责功能,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这项内容。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工作,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个重要举措。

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有利于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优势,使专业化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利于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居家老人的养老需求,有利于减轻居家养老老人子女的养老负担。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就是养老机构主动走出去,将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带到居家老人身边的一种养老服务新模式。基于此,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8年初以来,我们启动了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政策创制工作,在广泛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步明确了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补贴措施及补贴标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概念、适用范围、申请程序、收费标准、鼓励和扶持措施、监督和管理、实施日期等。

(一)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概念及主要形式

养老机构向社区开展延伸服务是指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开放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原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形式有三种:

一是“引进来”,利用养老机构自身的设施和服务资源,吸引周边社区的老年人“走进机构”,享受养老机构内专业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

二是“走出去”,利用养老机构专业的照护资源,以其所在街镇作为服务半径,通过上门服务的形式,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照护服务。

三是“促合作”,养老机构与所在街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场所签订合作协议,由养老机构直接提供照护服务项目或进行委托管理。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二)明确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能够满足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人员或场所;

2、连续两年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3、没有被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纳入严重失信名录;

4、需为本市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清单项目和资金结算,

5、签署《长宁区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承诺书》,明确养老机构所开展的社区延伸服务自获准之日起,开办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申请程序

养老机构申请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的前提条件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增加业务(经营)范围和调整章程,增加社区照护的相关内容。

根据养老机构的申请,区民政局根据街镇意见,由第三方对养老机构的开办能力进行评估,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批复。根据批复,养老机构与所在街镇签署《长宁区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协议书》,注明开展的延伸服务种类,如助餐服务,根据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数、老年人特殊要求等,养老与所在街镇叠加签署助餐服务协议,详细规定服务对象的数量、助餐形式、助餐价格、助餐服务结算方式等。

提供长护险服务清单项目的,须向医保部门申请定点机构和联网结算。

养老机构签署的《长宁区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协议书》需在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收费

不同举办主体开办的养老机构,其社区延伸服务应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且低于市场价,并报区民政局、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五)具体补贴内容

主要有一次性开办补贴和运营补贴两大类。相关补贴测算的依据是各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台账、长宁区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采集的服务数据、相关服务结算设备采集的刷卡信息。

1、一次性开办补贴

养老机构开展的延伸服务种类有四大类,分别是助餐、助浴、日间托养和医疗服务。同一养老机构申请开展社区延伸服务不得超过三项。

开设助餐或及助浴服务的养老机构其一次性获得开办补贴依据年服务人次进行统计。

2、运营补贴

开设助餐或及助浴服务的养老机构其运营补贴依据是养老机构年服务人次,分别为三档及两档。

日间托养服务的运营补贴是根据当年度养老机构开设日间托养服务获得的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进行测算。即养老机构每收取老年人100元服务费用(不含膳食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我们是在统筹衡量养老机构盈亏状况的基础上综合拟定的补贴措施,运营补贴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养老机构因减少养老床位,腾出闲置房间用于承担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对日托老年人的收费远低于收住老人费用,由此造成的亏损现象。养老机构获取的运营补贴需统筹用于弥补养老机构整体运营亏空,而不仅仅用于弥补开设日间托养服务成本支出。

医疗服务因其特殊性不再设运营补贴,但对于开设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区民政局将在当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时予以一定的倾斜。

(六)相关补贴的发放

1、一次性开办补贴申请需在养老机构与所在街镇签署《长宁区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协议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拨付。

2、运营补贴原则上实行后补制,每年拨付一次。区民政局依据长宁区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采集的数据,核定、拨付当年度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金额。

(七)实施时限

《办法》自2018年9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4日止。届时,区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执行绩效等情况进一步研究长效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各街镇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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