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长宁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暖才惠企政策措施》,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帮助物业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对本市物业服务行业抗击疫情工作给予分档定额补贴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区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管理住宅小区及其他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中,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
二、补贴用途
补贴资金用途仅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和消杀物资的支出。
三、补贴标准及认定
(一)定额标准
以核准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按照0.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时间为2个月(封控疫情防控期2022年4月-5月)。
(二)分档标准
各属地居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为所管项目提供的疫情防控服务等情况综合判定为以下四档:
A档(按0.3元/月·平方米标准补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B档(按0.2元/月·平方米标准补贴):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基本落实相关工作;
C档(按0.1元/月·平方米标准补贴):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较少落实相关工作;
D档(不补贴):未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根据企业各管理服务项目所在街镇综合判定的对应档次,汇总形成该物业服务企业的总补贴金额。区房管局有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各管理服务项目所在街镇判定的最终档次有核实、修正的权利。
(三)建筑面积认定标准
1.根据各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主要依据,如《物业服务合同》过期,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续签延期。
2.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物业平台”)中的建筑面积为次要依据,如物业平台中数据确有误差的,应及时在物业平台中进行补录或更新。
3.区房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最终提供的建筑面积有核实、修正的权利。如《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平台”两者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取“小”面积数字为原则,对虚报相关信息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请时限
补贴申请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
五、申请流程
(一)物业企业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小区一表的要求,填报所有在管项目的《长宁区物业在管项目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申请表》,向各项目所属居委和街镇房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二)居民委员会核查
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申请后,对物业从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补贴申请表上确认档次。
(三)街镇房管机构复核
街镇房管机构收到经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的补贴申请表后,对补贴申请项目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总建筑面积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
(四)区房管局审核
物业服务企业持《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申请表》、《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汇总表》、经居委会和街镇房管机构盖章确认的《长宁区物业在管项目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申请表》、《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区房管局提出补贴申请。对于符合补贴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局按照有关程序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物业服务企业账上。(所有提交至区房管局的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1.补贴事项咨询:奉湘莹 22050626
2.补贴资料咨询:施效义 62915122
(二)区房管局申请补贴地址
威宁路258号6楼(区房管局下属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附件:1.长宁区物业在管项目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申请表
2.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申请表
3.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定额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