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1001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市监办〔2021〕25号
  • 发布日期:2021-05-19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要结合“五一”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和经验,全面落实我局制定的节假日等专项检查,针对端午、“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要督促使用单位结合双预防工作的开展,加强在用设备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要针对预期大客流可能造成的设备运行风险,提前做好防范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起重机械、场车、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对风险集中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设备的整治力度。

2.切实强化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要以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电梯、起重机械、气瓶、游乐设施等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生产、无证充装、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高效查处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依法严肃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积极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媒介,围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主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各类专项检查、检验、事故调查处理、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辖区特种设备相关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近期本市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辖区通报全覆盖;要特别重视商场、轨交等公众聚集场所中的电梯,尤其是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学生幼童等重点人群的安全使用监控。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聚焦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规范食品加工行为。要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特别重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供餐单位监督检查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

2.实施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以食用农产品和农贸市场监管为切入点,组织开展韭菜、豆芽、淡水鱼、梭子蟹等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售牛羊肉等畜禽产品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本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监督执法工作、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等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3.继续牵头做好本区进口冷链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原料信息追溯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的监管要求。

4.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查处经营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采购和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斩断违法交易链条。

三、加大电子商务平台监管

1.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平台内经营户上传的商品信息,依法落实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责任义务,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屏蔽下架等必要处置措施,阻断违法交易,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2.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以纪念品、纪念章、食品、工艺品、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严厉打击各类利用简称、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发布违法违规商业信息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电商平台领域销售“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禁售勋章奖章纪念章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1.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加强传统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广告和互联网站、应用程序APP、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加强重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纪念品市场、红色文化革命教育基地、宗教场所等重要区域场所及流动户外媒介广告检查,加强对借庆祝名义商业炒作牟利以及食品、药品、老年保健品、金融、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类别广告的检查及执法力度,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者关注的产品,加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重点领域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

3.加强防疫物资监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含兴奋剂类药品生产经营等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和加强经营质量及安全管理,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继续加强五大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第一轮医用防疫产品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及相关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管,深入排摸、掌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重点跟踪检测,及时查处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

4、落实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及价格投诉举报核查力度,严肃查处串通提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运行。同时,进一步推进转供电环节规范收费和治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5、加强竞争行为监管。规范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易发高发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巨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借庆祝纪念建党100周年等名义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互联网平台企业恶意不兼容、强制跳转等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和舆情处置

1.做好投诉举报处理。畅通诉求渠道,积极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感受度。依托全市消费维权联络点(站),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推动消费纠纷就近、及时解决。做好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运用,对于举报量激增、反映集中的问题和群体性消费纠纷,及时发布相关警示、提示,实现提前预警、及时介入、稳妥处置。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强迫交易、吊模宰客等违法行为。

2.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对社会关注的舆情信息保持高度敏感,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事项,聚焦重大事件和敏感舆情,第一时间严防风险、部署应对,并持续跟踪反馈舆情进展。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落实舆情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3.做好应急值守和内部安全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局属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离沪请假制度,明确应急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调配。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值班系统电脑登陆及值班情况登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按已有的规定流程,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办公场所防火、防盗、防失密和施工场所安全保障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六、加强廉政建设

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践行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杜绝节日、活动期间易发的各类问题,做到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绷紧作风建设的弦,抓班子、带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务实节俭举办各类活动。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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