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税源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泾镇人民政府
  • 索引号:2008-1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新府〔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3-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税源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

长新府〔2008〕11号

各村(村级实业公司)、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机关对小税源征收政策的部分调整,进一步加强对本镇小税源的征收管理,明确职责,优化操作,在长新府(2003)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税源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经修订补充后制定若干规定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1、新泾镇协税管理委员会(简称协管会)负责本镇小税源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工作。

协管会由王运平、胡岗、殷双荣、田仁林、高振杰、杨建荣、徐立鹤、洪秉钧同志组成。王运平同志任协管会主任。

2、新泾镇协税管理委员会下设协管税收办公室(简称协税办),在协管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镇小税源具体征管及协调处理相关事务、票证管理和日常业务的运作。

协税办由以下几方面人员组成:

①镇政府委派的专职或兼职的协税干部;

②税务部门委派的税务干部及区税务机关招聘的协税人员;

③镇政府招聘的经税务部门考核认可的专职协税员、票据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

高振杰同志任协税办主任,俞祥荣、陈顺德同志任副主任。

二、协税办工作职责:

1、认真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协管范围内的税收征管。配合做好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手段维护税征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协助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对各种偷、逃、抗、骗税行为及时报告,以维护国家税收收入的完整性。

3、认真做好全镇范围内小税源征收的有关税项、使用的各类票据和票证的管理,做好各类小税源征收的明细登记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小税源专项扶持资金的结算和各项考核的兑付。

4、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各类协税员的业务指导,配合抓好全镇协税员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协税征管情况的协调和检查。

三、小税源征收范围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按照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相一致的要求,本镇小税源的征收范围指:

1、农贸、小商品、木材、工艺品等各类市场的税收及个人临时经营税收(含部分夜市或工商部门发设摊证而税务机关未发税务登记的户)简称一类税收。

2、国内居民私房出租收入的相关税收,简称二类税收。

3、社区服务等非正规就业中的课税项目的税收,简称三类税收。

4、有经营门店的有关行业的个体税收(包括有税务登记证的)简称四类税收。

镇所属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开展小税源征收中,原落实的专职或兼职协税员队伍应加强、充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征税到位,具体明确分工责任为:

1、市场办组织各市场协税员征收全镇市场内个体税收。

2、社保队组织所属协税员负责征收私房出租税收及配合协税办征收部分其他经营户税收。

3、协税办征收组负责征收全镇范围内场内外有证、无证其他全体经营户的税收。

4、协税办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个体经营户申请的免税和免征的相关报批手续。

四、对小税源专项扶持资金及有关奖励的处置规定:

1、各村(含村级实业公司)实体投资的各类市场,并由委托各市场协税员征收的市场税,可按地方税留镇财力分享额的40%用于支持市场扩大再生产。协税办对各市场上缴的市场税按地方税留镇财力部分提取20%作为对村、市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奖励。

2、对社保队兼职协税员征收的私房出租税,按地方税留镇财力分享额的40%计提,其中28%用于社保经费的补充,12%作为对社保队相关人员的考核奖励。对各村各有关居委会积极行动认真协助组织征收私房出租税的按地方税留镇财力提取10%作为对有关村、居委会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奖,对税收征收配合不积极的取消提成奖励。

3、对社保队兼职协税员征收的部分其他个体税,按地方税留镇财力分享额的40%提取,其中10%作为对社保队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奖励,其余的作为对社保经费的补充。

4、对外来单位或个人在本镇范围内投资的市场,并由协税办委托该市场协税源按规定标准征收的市场税,按地方税留镇财力部分提取20%作为对外来投资单位或个人的市场的相关人员的考核奖励。对镇域范围内本镇实体单位投资的各类场所,通过租赁或其他形式目前开办的小商品市场、店铺等,因历史原因小税源流失在外的投资实体单位,通过合法顺序小税源回归本镇的,对其缴纳的个体税收按地方税留镇财力的30%分享,并在提取的额度内按10%作为对实体投资单位相关人员的奖励。

小税源征收后的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结算和利益处置由协税办统一办理,一般于次年的3月中下旬结算兑现。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由协税办招聘的人员及福利待遇依据镇的有关规定处理,奖金根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勤奋程度、各方面表现等综合情况经协税办考核,由协税办主任提出初定意见报镇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协税办招聘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协税办支付。新泾镇个体税收征管组属协税办直接管辖,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均由协税办支付。协税办的经费来源按小税源征收镇的财力分享部分扣除按政策支付的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后余额的50%计提,如当年经费不够采取向财政借款的方式待下年度及时归还。

2、协税办由镇政府抽调及税务所委派人员及税务机关招聘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均由原部门支付。有关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协税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原支付渠道不变。

3、协管委员会和协税办每年应对小税源征收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以上规定如遇上缴政策性调整,则另行制定相应办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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