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三规划一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高效赋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服务支撑,推动政府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是
不断健全领导干部领学促学机制,开展卫健工作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6次,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民法典》、法治化营商环境、党内法规等,坚持以学为基,筑牢理论根基,不断深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本领,将法治精神践行到工作实际中。组织开展多渠道、各层次、全覆盖的系列法治培训7次,对象覆盖系统内各级干部职工,持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重点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专题学习,区卫健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兼职干部及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保密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深入学习保密“两识”教育,分层分类组织观看保密教育警示片;组织广大医务职工参加“2025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筑牢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人民防线。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梳理完成《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落地见效。持续做好“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等宣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双向联动,组织党团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基层治理经验;通过“线下+线上”融合传播,以多种形式实现普法全覆盖;通过“专业+民生”精准切入,聚焦医疗纠纷防范、职业健康等民生领域,开展送法入企、医疗机构普法培训,深入学习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提地的实践经验,推动法治融入基层治理。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卫生健康法治体系
编制《长宁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区卫健委行政处罚程序,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结合工作实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执法督导单兵系统,目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45台,运行良好,完成系统平台的更新,确保执法行为全程记载、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年重大案件法制审核44件(其中10件为不予处罚),送达听证告知书34件,举行听证会4次。作出行政处罚313件,简易程序14件,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随机信息在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公示,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复议、诉讼率均为0。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人员法治素养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
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已结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综合评查制度,对2024年12月至2025年上半年所有结案的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33件,做好全覆盖案卷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乱执法乱罚款、文书使用是否正确等问题,并对案件的合法合规性给出意见。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文书、监督员行为规范、现场监督、行政处罚等各项稽查,全年共计开展现场稽查5户次、内部稽查2件,无稽查纠正情况;满意度调查89户,满意度为100%。
2.提升执法人员素养,遴选优秀案例。
组织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班,并通过执法证考试。固化季度行政处罚案件评析会制度,每季度选取典型案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进行剖析;制定年度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5年开展检查码、双书同达等专题培训、集体授课、现场带教等培训8次,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年内,先后多次参加市、区各级优秀案例、典型案例评选活动。1个案例入选市卫健委优秀案例汇报展示,1个案例入选长宁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遴选优秀卫生监督员参加2025年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竞赛,获团体三等奖、3名监督员分别获传染病防治监督专业组、学校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业组、医疗机构疾控专业组三等奖。1名监督员作为正式队员,代表上海市参加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项目并获团体三等奖。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1.推动“一网通办”高效便捷精准服务。
夯实线上线下帮办体系,完成全事项的梳理,新增医师执业注册等3个人工帮办高频事项,持续做好现有14个高频事项人工帮办接听应答工作。规范完善常驻人工座席的接听流程、提醒流程,努力确保1分钟内首次响应落实到位。进一步梳理事项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首办成功率。新申请制作“一业一证”94张(其中美容美发店85张,中医诊所2张,口腔诊所7张)。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等10个新下放、变更事项的梳理,完成办事指南的编制,并逐步上线。严格落实“好差评”和“办不成事”反映问题“以评促改”闭环管理机制。依托“一网通办”支撑能力,聚焦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实现政策和服务精准。为本区常住老年人群提供“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免申即享服务,全年推送免申即享信息204901条。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2024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委全面启动辖区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检查码的使用。将国抽、区抽、联合双随机抽查以及产后母婴照护机构等7类改革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有效结合,做好计划备案。为保障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行政检查工作开始前,对所有监督员开展检查码使用规范的培训,做到“查前必申码,查时必亮码,无码不检查”。涉及多条线检查的单位,则落实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安排现场监督检查时间,做到“一支队伍进机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相对人正常经营的影响。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检查对象分类进行综合评价,规范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年内,通过检查码完成监督937户次,主动发起或配合其他部门联合检查113次。
3.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管信息互通机制的建设。年内发出线索移送函、协查函、案件移送书共55件,收到线索移送函、协查函、案件移送函、抄送函、商请函共18件。与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编制完成区级产后母婴照护机构等7个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保障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区卫健委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型重点场所进行排摸,并结合信用等级,确认抽查比例,加强监管前部门协调,落实7个事项全覆盖跨部门综合监管。产后母婴照护机构首次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由区卫健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开展监管。聚焦母婴生活照护核心,确保环境消毒、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各个环节符合母婴照护服务标准。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
根据《长宁区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检查2025年度工作计划》,我委作为牵头部门组织7类行业的跨部门综合监督检查,但是对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广度还要持续拓展,部门间的有效沟通需进一步加强,要理顺营商环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加强精准普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果。
(三)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部分行政处罚卷宗存在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对于投诉举报类案件,存在取证意识不强,未尽全面调查义务,答复文书表述不准确,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法治宣传的创新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法治宣传的形式需进一步创新。目前的普法宣传工作严肃性、教育性有余,而趣味性、互动性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落实“三规划一纲要”要求,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系统法治建设中的率先垂范作用,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学法专题讲座,并作为干部培训、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机制的作用,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专题述法内容。
(二)推进各项制度落实。
将法治建设纳入《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与主要任务举措相融合、同部署。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法治相关内容,均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成立投诉综合处理中心,由医疗管理、监督、行业协会等力量入驻,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确保一站式受理解决各类诉求;对重要信访件建立由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督办的处理制度,监督执法部门、医学鉴定、医患调解等部门强化联动沟通,共同发力,化解医患纠纷领域信访突出问题。2025年,收到信访事项542件,均依法按时办结。收到涉及本单位行政复议7件,1件撤销重做。涉及本单位已结行政诉讼案件2件,无败诉。收到检察建议3件,均按时办结。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法制审核纳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访办理、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合同审核的办理环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外部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3名,审核信息公开64件,审核合同21件。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卫生系统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2名,执法岗位持证率100%。推进政务公开,公文主动公开率100%,64件依申请公开均依法公开。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持续加强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系统内法治培训;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准绳,加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技巧培训,致力于拓宽工作思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
持续完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细则编制,保障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完善长宁区卫生健康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编制,进一步厘清投诉举报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处理时限,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全面落实重大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全过程融入机制,推动执法流程与普法工作无缝衔接,确保精准普法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深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持续推行“检查码”实施,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和协作,针对医疗卫生重点领域,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加大撮合力度,提升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质效;做好“无感检查”“无事不扰”清单的应用;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