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3-07

2024年,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家、市、区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履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注重组织引领,明确法治建设目标

  1.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机构改革后调整完善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与文明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治理创新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优化法治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督促科室、事业单位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贯彻落实。

  2.科学谋划部署。根据区《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和《上海市长宁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与常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尤其是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等领域涉法涉访涉诉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做到了定期和及时研究解决,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注重机制优化,提升法治建设实效

  1.严格规范基础业务工作。根据区司法局要求,依托权责清单编制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民政职责体系。把好政策准入关,做好经济核对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印发《长宁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业务系统与资金内控平台每月比对自查机制。依托“数字民政”平台,切实抓好“养老监管一件事”,完善“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互联网+监管”模式,构建全流程数字监管体系。本着“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的监管理念联合区市场、卫健、消防、公安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率先将社区长者食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年度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监测,年内共21家食堂参评,6家获评市级“双优”社区长者食堂。强化综合监管,优化三级预警网络,更新调整预警信息员队伍,形成《长宁区社会组织三级预警网络通讯录》,编制《预警网络实务一本通》。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活动、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针对婚介服务投诉、信访问题多等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召开婚介机构规范经营培训会,引导8家机构承诺规范经营并使用规范合同。鼓励所有婚介机构按照《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引》《上海市实体店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制定《2024长宁区婚介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营利性婚介机构进行抽查。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据《长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日常监督,做到了“有件必审、有审必严”,规范性文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对我局涉及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领域有效期内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均完成清理评估报告和网上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纠正报告率均达到100%。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始终把法律顾问作为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对外签订合同、召开听证会、行政复议等行为前,把好法律关口,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各项行政行为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法律顾问开展应诉、民政政策咨询、信访案件分析讨论等,目前审核合同、文件等共计166件。今年共有行政诉讼案件2起,收到遗产管理人相关民事诉讼10起,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

  4.推行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区民政局不断探索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对救助对象提出信用承诺要求,通过“申报承诺”“信息比对”“失信惩戒”等措施,增强受助对象主动履行救助义务的意识。围绕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大数据中心和10个街镇,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长宁区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的意见》,构建“1+6+10”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三)注重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以专业建设法治队伍。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每年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新进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和中青年干部进修的必训课题。紧紧围绕养老、社会救助等民生的热点难点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民政常用法律法规、社区救助顾问、儿童福利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打造出适应时代要求的民政法治队伍。

  2.以精准增强普法效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普法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以推进民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围绕民政职能,以国家、市新颁发、修订的法律法规为契机,充分利用宪法日、国庆等特殊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向不同民政服务对象分类开展普法。广泛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进养老机构、进街镇、进社区等活动,强化对民政重点区域、特殊人群的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慈善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婚登中心开展“与法同行,幸福永远!”民法典婚姻编宣传。社团科和区划科开展“一杯咖啡的温暖”长宁区第十五届公益伙日活动宣传《慈善法》。老龄科在敬老月期间举办的“长宁区敬老月暨首届九九购物节”活动中宣传养老防诈骗等。

  3.以“三项制度”严格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长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长宁区民政局关于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执法力量和法治审核人员,执法水平大幅度提升。参加市区两级执法案卷评审,针对问题落实整改。目前,局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5名,其中法治审核人员2名。今年,扩大执法人员队伍,组织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考试19人。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在养老机构、殡葬、婚介机构、社会组织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制定本区域行动方案,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完成后续案卷归档、审查。全年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未发生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案件。

  4.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完善复议应诉工作规程,规范答复(答辩)文书及举证材料,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流畅、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规范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出庭应诉机制。完善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和文书报综合审批科备案。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保障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今年,复议、应诉工作平稳推进。

  5.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改进作风,压实主要负责人、党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落实“党组牵头主抓、党组书记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守土有责、纪委全程监督”制度。推进行政监管规范化,突出内部行政层级监督。为防止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局党组与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签订《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等相关责任书,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监管效能显著提高。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赴周浦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报告。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二、存在不足

  一年来,虽然在推动民政法治化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不足。法治知识掌握广度不够,特别是对民政业务外的法律法规钻研学习还不够深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宣传引导不深。普法宣传创新形式不够多样,分层次培训还不够经常,对法规政策解读学习不深不细。

三、下一步打算

  今后,民政系统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强化依法行政为关键,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一是持续加强法制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的政治任务,将法治建设和民政业务紧密结合,引导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让民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发展。二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抓好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和其他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将法宣工作与民政工作相联系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法治实践,为法治民政建设奠定坚实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