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增强本部门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四)认真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五)在履行好财政普法责任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六)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
(七)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
(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突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群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预算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法律制度(采管办)。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资产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法律制度(预算科)。
(五)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监督评价科)。
(六)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制度(预算科)。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会计科)。
(八)《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会监督相关法律制度(监督评价科)。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本部门财政干部。
(二)本区预算部门、单位财务(财政)工作人员。
(三)本区从事财会行业等相关工作人员。
(四)社会公众。
四、主要普法方式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