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长宁区统计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5-05-14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办公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科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科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科室)

(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管理科)

(六)《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管理科)

(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管理科)

(八)《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各科室)

(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科室)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各科室)(十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科室)

(十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各科室)

(十三)《上海市统计条例》(各科室)

(十四)《上海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各科室)

(十五)《上海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统计管理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本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以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

(二)本区统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三)各类统计调查对象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定期组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定期开展学习相关统计文件。

(二)结合年定报培训、年中专业培训、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践行“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四)加强新媒体普法作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说法”“统计法治讲堂”栏目。

(五)结合统计开放日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