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宁区民政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内 容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
2 |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增强本单位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
3 |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好有关民政领域内容的宣传学习。 |
4 |
认真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
5 |
在履行好本系统普法责任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
6 |
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 |
7 |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 |
8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突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老年等群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9 |
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
二、长宁区民政局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
普法对象 |
责任部门 |
主要普法方式 |
完成时间 |
1 |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 |
党员、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2 |
《民法典》《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 |
综合审批科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3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
街镇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社会救助科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 |
养老机构、社会公众 |
老龄工作科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 |
养老机构、社会公众 |
养老服务科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6 |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 |
慈善组织、社会公众 |
区划科(基层社会事务科)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7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
社会组织、社会公众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宣传、培训、 微信公众号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