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和落实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浓厚法治社会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公示如下:
一、长宁区国家机关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增强本单位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3.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好“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系列宣传学习。
4.认真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5.在履行好本系统普法责任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6.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
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突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群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区生态环境局重点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2.《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15.《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16.《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7.《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18.《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三、普法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与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与污染源管理科、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规划督察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四、重点普法对象
1.社会公众
2.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人员
3.街镇相关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生态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5.相关单位
五、普法工作要求
1.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2.开展专题培训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健全“以案释法”普法机制
5.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普法视频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