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1-05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长宁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党对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组请示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推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法治督察,按照整改意见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强对案件本身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执法程序等方面实质审查,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进一步加强法治支撑赋能,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频次和针对性,充分运用法律顾问、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等,加强执法实践同法律理论的结合融合,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和法律功底,为更好实现公平正义打牢专业基础。

二、紧抓关键少数,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区生态环境局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部门执法、依法行政以及守法普法等各项法治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评和督促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完善内部行政复议等层级监督和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二)带头学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局党政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法治专题讲座,强化法治思维。深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基本法律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局党组中心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学习4次。

(三)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局党政领导班子一贯重视在法治轨道上指导和推动工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一是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制(修)订局内工作规则、工作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不断提升合法合规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行刑衔接,2023年,与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印发《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机制。二是重视严格依法履职。强化与区检察院协作,共同推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合作配合机制的办法》,制定并印发《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制度,深入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保护路径,2023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本单位“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推进区生态环境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到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我局未出现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的情况。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并印发《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文件审核、合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上的作用,探索法律顾问履职评估,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走深走实。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局主要负责人做到第一时间牵头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应对方案,同时加强与复议机关及铁路运输法院沟通协调,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应诉举证答辩答复。针对复议机关和法院提出的行政执法中的工作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涉及本单位已结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负责人本人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无败诉情况,2023年11月14日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对我局收到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局主要负责人积极谋划部署建议督促落实工作,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提升建议落实效果。2023年,我局未收到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

(三)制定计划提高执法效能。制定《长宁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2023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长宁区环境执法任务书》和《2023年度长宁区环境执法任务清单》。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长宁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共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6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5件,处罚金额共计106.145万元。

(四)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按照改善营商环境、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发展环境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做到柔性执法,平衡执法的“力度”与“温度”,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内容,在不放松不放宽执法监管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对首次发现、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及时整改等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截至12月底,共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22件。

四、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完善普法责任机制。组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相关工作。围绕普法工作薄弱环节,即知即改。动态调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成立普法宣传队伍,落实全员普法宣传责任。建立以案释法机制,精心筛选、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主动守法。截至目前,已推送7期案例,全面覆盖餐饮油烟、工地扬尘、非道机械“挂牌”、危险废物贮存等各方面。

(二)多渠道多平台广泛普法。线下发力与线上突破相结合,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出台等活动和日常宣传齐头并进,多措并举,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利用六五环境日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为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服务企业,继续推进“三送三服务”,就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对辖区内持证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就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等问题对相关企业领导及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危废线上培训,以及为提升长宁区新化学物质持证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同时深入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互动式、体验式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做强门户网站、双微新媒体宣传平台,聚焦中心工作、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五、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不够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学习形式以讲座为主,载体不够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少,“十一个坚持”与工作联系的思考不深入。对于述法工作还存在片面认识,述法报告的完整度上有待提高。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案卷评查中少部分案卷存在适用法律系老版法条、案卷制作不规范等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释法说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是法律队伍和法治支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作为执法单位,法律专业人才储备不充分,专业力量配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尚显不足,较多集中于合同审核,在单位讨论重大事项、作出行政决策等环节的参与度还不够。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将紧紧把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这条主线,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能,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制定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学法计划,切实做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抓好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依托在线监控数据,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远程监控,科学采集监管数据。充分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科学汇集分析监管信息,全面了解被查单位及其关联方基本情况,分析比对相关数据。进一步充分利用“智慧环境治理”系统,通过平台实现自发自处留痕,完善“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机制,快速生成问题事项清单推送违法线索,形成高效响应的闭环网格化联动处置。同时,需要进一步做好执法衔接,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计划,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现场执法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执法。

(三)强化队伍建设,彰显担当作为。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执法实战实训基地等措施,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快培养执法骨干,着力建设规范化示范单位,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新需求,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长宁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贡献绿色力量。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