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2-31

 

2024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长宁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党规党纪、宪法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精神等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4年,局党组中心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学法7次,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制定职责清单,坚持党对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制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二是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部门执法、依法行政以及守法普法等各项法治工作。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推进,局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部署局法治相关工作,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及时研究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法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服务效能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推进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宁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国际精品城区的行动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按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到第一时间牵头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工作方案,同时加强与区司法局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沟通协调,做好答复、举证、答辩等事项2024年,涉及本单位已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复议机关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涉及本单位已结行政诉讼案件1件,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无败诉情况,并作为长宁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的诉讼内容2024年,我局未收到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发挥法律顾问在文件审核、合同审核、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上的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文件草案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做到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24年,我局未出现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的情况。二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召开“以案释法、以学提能”生态环境执法学习交流会,进一步促进执法水平和执法质效提升,以《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发布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全年执法任务,并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非现场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截至目前,2024年累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37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4件,处罚金额共计58.29万元。四是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做到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规定,在不放松不放宽执法监管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对首次发现、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及时整改等符合免罚条件的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截至目前,2024年共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8件。五是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实施“一案双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纳入日常执法过程,组织开展线索集中筛查,加大线索筛查力度,加强与区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单位的协作,积极创新损害赔偿方式2024年至今,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3份,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2份。

(五)强化多元普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布并公示2024年度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清单通过普法宣传队伍,落实全员普法宣传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结合普法视频和以案释法,助力企业线上学习法律法规,精心筛选、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主动守法。二是创新推出普法视频2024年,创新推出“我执法我普法”系列普法视频,面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常见的执法对象,由一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实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围绕建筑工地、小型医疗机构和汽修企业等4个主题,已累计推出9期普法视频,相关视频被上海环境和学习强国等平台录用。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除日常普法宣传外,结合国际无废日、六五环境日、儿童友好亲子生态定向赛、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为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三送三服务”,开展新化学物质安全管理和工地落实各项污染防控等内容的集中培训,深入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明确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相关单位生态环境守法主体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守牢安全底线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建设。2024年,5个基地获得生态文明实践基地授牌,持续开展互动式、体验式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做强门户网站、双微新媒体宣传平台,聚焦中心工作、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潜力还需进一步释放。对标美丽长宁建设的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治理论学习还需进一步深化。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方面仍需提升,法治学习方式的创新性有待提高。

三是法治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新领域的执法能力还需强化,科技赋能智慧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法治宣传的实效性有待持续加强,法治宣传的社会力量参与度还需加大。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十一个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定2024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积极参加法治专题讲座,强化法治思维。

高度重视在法治轨道上指导和推动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深入开展依法治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法治为民。定期组织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三是履行年终述职专题述法,严格对照职责,紧紧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职、落实普法责任制等方面,在党组会上进行专题述法

四、本单位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把握改革创新这个重要法宝,持续提升局系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护航美丽长宁建设

(一)以更高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把“十一个坚持”体现到加强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各方面创新学习方式,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继续落实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美丽长宁建设中形成更多生动实践。

(二)以更高要求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单位的联系,在餐饮油烟、建筑工地等领域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督工作合力。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监测和监察执法的“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能,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智能、精细、高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和案卷质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一案双查”机制,持续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

(三)以更大力度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积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进一步深入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和差异化监管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并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需求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频次,对纳入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正面清单等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长宁“慧生态”平台,完善“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机制,形成高效响应的闭环网格化联动处置。

(四)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员结构,加快培养执法骨干,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强化执法岗位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内部评查、组织执法办案经验学习交流等措施,强化生态环境新领域的问题发现能力,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持续打造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为美丽长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