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宁区国家机关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 序号 |
内 容 |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
| 2 |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增强本单位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
| 3 |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好“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系列宣传学习。 |
| 4 |
认真做好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
| 5 |
在履行好本系统普法责任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
| 6 |
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 |
| 7 |
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 |
| 8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突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群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二、长宁区国家机关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 单位 |
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
普法责任部门 |
主要普法方式 |
重点普法对象 |
| 区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区卫健委、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各卫生健康单位 |
专题讲座培训、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 |
区内各办医主体、医务工作者、社会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