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2-03

2022年度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目标,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1.完善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职责。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机构三定方案为依据,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际,对十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权责事项共299项。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公示制度准确及时,推进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重大法制审核全面落实。完善监督执法督导单兵系统,区监督所配备执法记录仪25台,稳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执法效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6件,送达听证告知书6件,举行听证2次。所有案件均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执行防疫手势,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市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拟定文件,开展防疫工作,严禁层层加码。疫情其间审核和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方案112件。

(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1.稽查全面覆盖,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和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文书、监督员行为规范、现场监督、行政处罚稽查,提高监督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全年抽查监督员通讯76人次,均能保持个人通讯的及时和畅通;对一线监督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质量进行稽查,现场稽查20户次。全年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219份,满意度为95.28%。

2.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执法人员通过各类复杂案件的办理、讲解和交流来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普法,5个案例入选本市卫生健康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学法守法意识。

3.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事项贯彻落实。提升在线服务成效度。继续减时间、减跑动,推动“好办”“快办”事项落地,利用AI智能化审批,提高即办程度,即办件达90%以上。聚焦涉企便民、政策申报等服务场景,及时更新“一网通办”知识库问答清单37条。按照“成熟一项,落地一项”的原则,226份核发材料全部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推进143个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两个集中”改革工作。拓展“随申码”的应用,积极发动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场所码”和“数字哨兵”的申请,加强涉疫服务工作,确保了就诊的安全和有序。

(三)抓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

1.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内涵。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会商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项会议,会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全行业监管。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圆满完成了市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察工作。

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监管。加强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多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增强监管合力。开展了消毒产品、无证行医、医美机构、学校、游泳场所、打击代孕、加油站、住宿场所、影剧院、养老机构等场所联合执法力度,共开展各类联合执法110余户次。在推进多部门综合监管力度的同时,规范案件移送闭环管理,2022年,各部门之间移送有关线索16件,其中接收9件,对外移送线索1件,协查线索6件。

3.健全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模式。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制定了长宁区打击无证行医新三年行动计划,并联合9个部门行文下发。加大无证行医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完善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持续严厉打击“游医”类无证行医,加强人员追踪监控。2022年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监督巡查105户次,处理举报19件,取缔2户,罚款10万元,没收药品器械20箱166件,联合执法3次。

4.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智慧卫监”监管平台建设可视化指挥体系,5G 单兵装备,在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执法全面运用。今年在疫情期间,试点推进7 家护理院主要区域(重点科室、诊疗区域、医废间、消毒间等)和环节可视化监管。推进精麻药物可视化监管工作,通过“一网统管”的智慧卫监系统,建立信息化、可视化监管模块,率先实行全时段、全过程的“智慧”监管、监控、预警。完成辖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废信息化建设。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的二十大通过党章修正案后,第一时间发布“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版)”“30个知识点带你学习党章”等微信推送,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学习新党章,突出党章在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2.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着眼点,利用线上培训等契机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全系统医务人员学习《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行业诊疗行为;组织计生干部系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新修正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动“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新修正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共培训18次。努力营造卫生健康的人居环境,让健康成为长宁经济发展的支撑、人民幸福生活的底色。

3.开展法治宣传系列宣传活动。“法治文化节”期间,系统各单位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子屏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医务人员、就医患者进行宣传介绍。“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医疗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区疾控中心借助公众号积极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从立法的意义和目的入手,向公众讲解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区卫监所借助微信公众号、云会议等线上资源,扩大职业卫生、食品安全标准、生活饮用水等方面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的辐射范围,提升市民群众关注度,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法治政府的建设,开展专题培训2次,专题宣传13次。

(五)提升综合能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1.提升综合能力,建设高素质队伍。组织2名拟聘任监督员岗前培训,新聘任卫生监督员6名,新申请公职律师1名。开展综合监督员证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工作。做好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对重大舆情案件、涉诉案件、疑难案件组织集体讨论、专家讨论的同时,均有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提出审核意见。

2.提升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员培训及能力提升,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专家培养和首席卫生监督员孵育工作,1名监督员被评选为市首席监督员,6名青年监督员成为上海市卫生监督机动执法队成员。组织监督员分批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卫生监督员轮训工作。组织编写6篇“致敬在战疫中闪闪发亮的你”抗疫优秀人物事迹,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精神风貌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市级技能比武,获得优胜奖。加强协管队伍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发现并上报有关违法线索812户次,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筑牢基层监管工作网底。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依法决策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虽然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仍需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对决策事务的实质性参与度。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尚未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均有落实,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步骤举措,发挥对执法权的制约作用。

(三)综合法制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内设机构之间在法治意识和规范性上表现不平衡,干部的法治素养不平衡。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坚决贯彻落实法治上海建设规划、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推进一流水平法治长宁建设行动纲要 (2021-2025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迎接市、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专项法治督察,认真开展自查并亲自督促落实整改。落实《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实施方案》。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党风廉政教育、学法专题讲座等,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培训。2022年区卫健委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6次。

(三)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在疫情防控实践中,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将法治建设纳入《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与主要任务举措相融合、同部署。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法治相关内容,均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对重要信访件建立由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督办制度,通过领导包案责任制化解医患纠纷领域信访突出问题。2022年,收到信访事项560件,均依法按时办结。涉及本单位行政复议1件。收到检察建议2件、司法建议0件。涉及本单位已结行政诉讼案件4件,均由行政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败诉0件。11月28日组织开展了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法制审核纳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访办理、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合同审核的办理环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外部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4名,审核信息公开16件,审核合同90件。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行政执法人员90名,其中执法岗位持证率100%。推进政务公开,公文主动公开率100%,25件依申请公开均依法公开。班子成员严格遵纪守法,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干部整体法治素养。领导干部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加强法治培训和宣传。拓展培训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系统内法治培训。对业务科室和专业机构等涉及民生实事的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等针对性培训。将法律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准绳,逐步平衡内设机构之间的法治意识。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环节,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扩大群众参与形式。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在各行政工作环节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落实落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环节的质量。重点督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执法证亮证。强调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记录仪的拍摄。加强稽查,定期抽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案卷质量,以稽查为抓手,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2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