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 索引号:SY002438436020230001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字号:长环保发 〔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11-0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推进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长宁区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准备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全市各区县开展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工作。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梳理,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根据建设方案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我局重要工作,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安排部署,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实施计划》(长环保发〔2023〕6号)。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执法宣传科、办公室、规划督察科、行政审批科、大气与水科土壤辐射科、局执法大队、监测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专门推进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建设工作方案及建设标准,确定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限等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二、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长宁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坚持“立足岗位、创新形式、全员参与、提升实效”的原则,在紧抓污染源日常监管及专项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成效。2023年1-8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068批次、2468人次,检查1062户次污染源,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共计处罚金额90.915万元;轻微违法免于处罚11件。主要违法行为包含建设项目验收弄虚作假、废水超标、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未申报并悬挂非道环保牌照、未按照要求粘贴危废识别标识等。期间,长宁区紧密结合各类重点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开展生态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按照市级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将生态环保督察中的问题作为实战练兵主战场,完成整改任务,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防微杜渐,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开展生态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完成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市生态环保警示片发现问题,完成整改任务,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防微杜渐,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上海市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长宁区逐步构建执法制度体系,制定了《长宁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实施计划》,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等制度。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依据年度现场执法计划,细化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定期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进行备案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贯穿于环境执法各事项、各环节。

四、队伍建设情况

2023年,长宁区将执法大练兵活动贯穿全年,充分展现生态环境铁军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将实战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执法、群众信访等工作中,确保全力聚焦突出问题,力争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开展竞技比武,根据违法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取证等工作,考察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规范性以及违法行为发现能力,有效提升实战经验。充分利用执法大练兵队列训练、实战练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新形象,进一步培养了执法人员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品质。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提高了环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练兵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动业务,局执法大队党支部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综合监察支队三大队党支部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自2018年起已连续六年。双方通过“党建共建”平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了学理论、共筑思想基础;学优秀、共促队伍建设;学本领、共强执法技能的共建共识,通过联组学习、现场讲解、联合执法等形式,进一步依托区域实际,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有效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发展深度融合,不断强化信息共享、深化执法协助,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发展合作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局执法大队轮岗锻炼工作。

五、自评结果

根据机构规范化考核自评情况,我局总得分为79.5分。其中,“构建执法制度体系”项下4个指标评估总得分为15分;“构建执法运行体系”项下3个指标评估总得分为12分;“构建执法监督体系”项下4个指标评估总得分为11分;“构建执法保障体系”项下6个指标评估总得分为41.5分;(详见长宁区生态环境局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六、下一步计划

(一)建立完善相关执法机制

应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按照《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公安、检察院对“行刑同步”机制优化工作进行会商,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落实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升重点专项行动的执法经验

根据执法大练兵“实战练兵”的要求,紧盯“三打”工作重点,以典型案例为蓝本,通过交流学习、深入现场提升执法人员实战经验,不断提高环境违法犯罪的识别、查处能力。

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做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做到运用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全员使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所有执法数据录入系统。利用在线监控和走航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完成相关审查工作。推进差异化、非现场执法监管。

(三)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长宁区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案卷质控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质量及行政执法办案能力。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对典型案件总结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办案中的优秀案卷,通过科室自学、集中研讨等形式提升执法人员案件查办水平。加强典型案例的归纳提炼能力,认真梳理案件的难点要点,提升典型案例报送质量。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四)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执法效能

随着生态环境违法排污手段更加隐蔽,执法装备建设是执法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宁区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基础上,完善配套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根据长宁区的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完善装备配备。同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的装备应用水平,邀请专业的第三方为执法人员开展系列应用培训,包括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等新装备使用培训课程。培训现场,执法人员充分了解了环保无人机、红外热成像仪等装置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应用场景。在此基础上,执法人员还进行实操演练,通过实际演练充分提升了执法人员使用装备的能力。。

长宁区将继续牢牢把握执法大练兵“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紧密结合各类重点专项执法行动,不断砥砺队伍建设、创造工作亮点,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执法公正、服务为民的执法铁军。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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