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对长宁区48街坊张家宅(南块)旧改地块实施土地储备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4-04-12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中心为长宁区48街坊张家宅(南块)旧改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四至范围东至江苏路,南至华山路1220弄6号,西至佳信都市花园,北至昭化东路,涉及长宁区国有建设用地6750.6平方米。

对于上述储备土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已以沪规土资综〔2011〕208号批复列入土地储备计划;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13〕101号核发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批复;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确认长宁区张家宅(南块)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复函》明确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

现该地块已经长府房征〔2013〕13号房屋征收决定完成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6750.6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