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部)、现代职校: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9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宁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