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宁区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索引号:SY002438305020230002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字号:长教〔2023〕010号
  • 发布日期:2023-03-17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长宁区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长宁区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与长宁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工作,不断深化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有效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近年来本区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推进区域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为总体目标,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融合教育管理保障机制,优化医教结合长效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保障,使每一个特殊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实现区域特殊教育的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

㈠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各学段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1. 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点建设。继续发挥学前特教班和特教点辐射指导作用,坚持内涵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将发育迟缓儿童等有特殊需要幼儿纳入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范围。规范并完善特殊幼儿入园评估的流程和制度,保障区内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

2. 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继续保障中重度残疾学生享有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对极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的送教上门服务。

3. 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继续优化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加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与普通中职校优质资源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支持普通高中、普通中职校接纳残疾学生入学,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

4. 丰富残疾人文化休闲教育。整合教育、文旅、民政、残联、街道等多部门资源,共同开展残疾人文化休闲教育建设,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文化休闲教育项目。鼓励特殊职业技术学校与社区学院加强合作,持续开展残疾学生继续教育实践,促进残疾人终身学习。

㈡ 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 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指南》,以学前特教班为核心,加强课程与教学研究,形成园本化课程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以普特融合为导向、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

2.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依据国家培智学校课程方案与标准开齐开足课程,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和生活化理念精准制定并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持续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开展教学实践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提高随班就读课程适宜性和教学有效性。落实《上海市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随班就读课程管理与教学指导。学校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融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提供合适的教具、学具和辅具等专业支持服务,提升教学有效性。

4. 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建设。特殊职业技术学校落实《上海市特殊中职学校(班)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建设与实施研究。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拓展特殊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注重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培养,促进特殊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衔接融合。

5. 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明确送教上门课程实施要求,科学认定服务对象,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实施定人、定时、定点、定内容的个性化送教上门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6. 优化特殊教育评价机制。加强对特殊教育评估工作的研究,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辅读学校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和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特殊儿童五大能力领域发展评估工具的运用,促进评估与教育教学的有效结合。

7. 健全融合教研机制。充分发挥区教研部门作用,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科教研力量,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区域联动、普特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园)继续强化校(园)本教研,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

㈢ 深化医教结合,加强特殊教育个性化服务能力

1. 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并落实各类医教结合工作制度。深化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康复机构的合作,提升早期预防和发现、入学评估、教育康复保健服务、社区关爱、转衔安置等全过程管理水平。

2. 完善“一人一案”建设。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每一个残疾儿童青少年建立数字化的“一人一案”,将康复、保健服务方案纳入残疾儿童青少年个别化教育计划,各类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调整个别化教育计划的重要依据。

3. 推进个别化保健服务。明确残疾儿童个别化保健服务要求,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工作职责,根据学生的个别化需求提供保健服务。加强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饮食与运动、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管理,提升保健服务质量。

㈣ 健全支持网络,提升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能级

1. 强化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功能。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管理、指导、培训、研究与服务的能力,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巡回指导质量。依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探索建立片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促进资源共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融合教育实践。

2. 加强专业资源建设。充分运用备课软件、网络教研、在线教学等数字化方式,建设与新课程新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拓展融合教育课程实施资源,开发学前特殊教育和特殊中职教育课程资源。

㈤ 配齐配足师资,强化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1. 落实师资配备。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各类特教教师。重视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教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教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与管理。

2. 加强专业培训。加大融合教育通识培训力度,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培训内容。通过分级分类的专题培训,加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切实提升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特教班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

3. 提高教师待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予以倾斜。

㈥ 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工作落细落实

1. 健全学前特殊教育管理。强化学前特殊教育管理,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科研部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特殊幼儿入园报名、评估鉴定、综合干预等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学前特教班(点)的专业建设和运行管理。

2. 完善融合教育管理。压实普通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随班就读、特教班日常管理,为残疾儿童提供分层支持服务。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部署,开展融合教育实践创新区、实践创新校建设。

3. 规范送教上门管理。结合区域实际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形式和内容。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动送教与送医相结合、上门送教与远程教育相结合、学校资源与社区力量相结合,提高送教上门的服务质量。

4. 加强特殊中职学校管理。进一步理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管理机制,合理设置适合市场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的专业。支持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充分利用普通职业教育和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促进学以致用,增加残疾学生就业机会。

三、组织保障

㈠ 加强组织领导

1. 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2.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合力推进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3.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区教育督导机构继续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政范围,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㈡ 增加经费投入

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继续对残疾儿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经费,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全面落实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㈢ 强化资源保障

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优化资源教室空间布局,提升资源教室功能。结合学校课程设置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技术等资源。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创设无障碍信息沟通环境和人文关怀环境。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动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