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026年度)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6-03-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依据市、区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以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通过提升执法效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持续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现结合本区文旅市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含其执法机构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下同)

二、检查对象

本区文化市场各类经营主体

三、检查项目

依法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版权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式

1.分级分类监管:在高危体育场所、演出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印刷企业、网络文化企业、旅行社、文物等重点领域,实施差异化监管。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确保抽查检查规范化、常态化。

3. “互联网+监管”:加强对线上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核查研判,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

4. 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及长宁区文化市场特点,拟在2026年开展下列行动:

(1)文化领域

5月至11月,营业性演出专项执法行动;

7月至8月,暑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2)新闻出版领域

8月,教辅教材专项整治;

10月,出版物网络发行专项整治;

6月至7月,网络文学专项整治;

9月,印刷企业专项整治;

(3)电影领域;

6月,上海国际电影节专项执法保障工作;

(4)旅游领域

4月至11月,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5)体育领域

4月至10月,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执法;

6月至8月,游泳场所夏季开放专项执法;

(6)版权领域

7月至9月、12月至次年3月,“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

5. 其他:对通过投诉举报、线索转办、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触发式检查”要求开展。

五、检查比例

根据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相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各领域年度检查比例。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线索移送或重点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上限频次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