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6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2026年4月8日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
2026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核心是信、关键是用”的工作理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在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顶层功能设计
1.深化信用体系研究
贯彻落实长宁“十五五”规划,抓好信用工作“十五五”开局。持续加强信用赋能营商环境建设作用,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力量,聚焦信用服务经济发展,开展信用融资服务、信用修复等领域研究,探索信用服务经营主体举措,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助力高水平开放
聚焦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优化拓展虹桥机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支持虹桥机场打造高品质航空枢纽。积极争取海关监管、口岸通关等模式创新,探索保税维修、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推动区内守信企业获取AEO高级认证,持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融入自贸区创新发展,探索复制容缺事项承诺办理、政策服务精准推送等改革举措,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对接落实特定行业、区域准营项目集成式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
3.服务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
强化信用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将信用嵌入产业类涉企资金扶持政策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等工作。积极对接市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和信息共享,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加强信用助力科创建设,对接市级利用知识产权、技术合同、产业链交易等信息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信贷产品相关举措,帮助企业获得所需支持。
二、优化信用监管,提升治理效能
4.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落实各领域“综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依托各行业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开展管理。根据市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探索接入评价结果。依照市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推动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评价结果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接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鼓励推动各部门在市重点领域外,结合长宁实际,开展信用监管模式探索。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医疗执业行为监管,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医疗服务的事前事中提醒和事后核查的全链条监管模式。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健全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管理、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对异常诉求的识别与研判,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5.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围绕国家和本市信用修复最新要求,完善区级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探索信用便利化举措,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完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权益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有序推广合规经营指导建议书“三书同达”,更好保障修复权益。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申请税务领域信用复评与修复,有效恢复和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6.推进“审管执信”联动
深化容缺审批,推广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模式,对选择适用信用承诺方式办理的经营主体,优化企业办事材料和办理流程。完善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推动信用承诺信息、承诺履行信息及时完整地归集至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审批”模式。推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参考公共信用信息,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三、拓展信用惠民便企,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7.提升融资信用服务
鼓励推动区部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使用市“随申融”平台政策集成、产品发布、需求响应等服务。探索设立信用线下站点,推进信用线上服务向线下站点延伸和融合。加强“长宁企业贷”宣传。推动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试点与市级合作共建,协助探索数据实验室。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基于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供应链数据等新型增信工具的融资产品。优化“畅融汇”品牌活动体系,推动融资服务向园区、街道延伸布局,构建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服务网络。
8.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深化消费、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信用+”应用场景,打造区域特色信用应用。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信用信息审查和应用。持续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管理。拓展“信用+不动产登记”应用场景,探索将信用评价深度融入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登记效率。拓展“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平台在校外教培、养老服务等更多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跨前对平台、电商、直播企业开展专业化“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性指导。
9.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
落实法律、会计、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员的信用建设。根据本市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探索,推进评价结果在公共服务、金融信贷、行业自律等场景协同应用。争取市级自然人诚信积分激励在长宁开展试点,探索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创新构建“司法+”未成年人诚信法治建设体系,将守法诚信教育深度融入司法保护全过程。
四、夯实信用建设基础,打造诚实守信环境
10.加强信用平台建设
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二期功能深化,优化提升区信用平台服务能级,为相关部门应用信用数据、产品和服务提供支撑。编制年度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加强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归集及时性和准确性。
11.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依托市、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机制,做好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信息归集、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按照市对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要求,推进守法践诺,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发挥政府诚信示范带动作用。
12.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鼓励区内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对接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参与行业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六五环境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各部门、各街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普及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持续挖掘信用建设创新案例,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