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025年度)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3-27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打造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环境,建立健全本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文旅业发展创造有力法治支撑、最优营商环境和可靠安全保障,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依据《关于做好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布工作的通知》,现就本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内容

1.检查主体: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2.检查对象范围:本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

3.检查项目: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版权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检查方式:

分级分类监管:在高危体育场所、演出场所、电影放映经营场所、印刷企业、网络文化企业、旅行社、文物等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

“互联网+监管”:持续加强对线上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核查研判,提高问题发现率。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文化市场特点开展专项检查,拟在2025年开展下列专项行动。

(1)文化领域

5月至10月,营业性演出专项执法行动;

7月至8月,暑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2)新闻出版领域

1月至3月,网络游戏专项整治;

1月、8月,教辅教材专项整治;

4月、8月、10月,出版物网络发行专项整治;

6月至7月,网络文学专项整治;

6月、8月,“蓝光2025”和“绿网2025”专项整治;

6月、9月、11月,印刷企业专项整治;

(3)电影领域

6月,上海国际电影节专项执法保障工作;

全年,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

(4)旅游领域

5月至11月,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5)体育领域

4月至10月,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执法;

7月至8月,游泳场所夏季开放专项执法;

(6)版权领域

7月至9月、12月至次年3月,“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

8月至11月,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

9月至11日,“剑网2025”专项行动。

其他:对通过投诉举报、线索转办、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查办。建立健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结合时间节点和业务需求,加强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探索“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等新模式,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跨领域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采取集成执法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线索移送或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全年对全区部分行业经营主体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5.检查比例:根据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将本计划作为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对照工作计划,根据辖区或领域的实际情况,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统筹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强化综合监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权限更加清晰、方式方法更加精确、协同联动更加高效、数字赋能更加充分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

3.强化数字赋能。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继续优化信息技术在文化市场各个领域监管中的应用,推进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控预警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问题发现能力。进一步完善指挥监管系统的功能建设,打破数据壁垒、畅通信息共享,实现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检查信息全透明,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靶向性和针对性。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