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现有行政许可共9项,受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进行行政许可初审共1项。目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进驻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全程“一网通办”。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行政审批共860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2件、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3件、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30件(歌舞娱乐所28件、游艺娱乐场所2件)、旅行社设立许可(受市文旅局委托初审)16件、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14件、营业性演出审批795件。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快递”等方式,服务企业网上办理政务事项,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感,2023年全程网办共859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全覆盖监管,不断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体系机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按照授权法定、规范行为、行业多元共治的原则,协同工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同时,加强行业宣传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营造诚信氛围,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繁荣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主动开展监管次数共1243次、发现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共11件。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根据长宁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探索改革试点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跨业态自由组合,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不改变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对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乐场、画廊/艺术品展览馆、宾馆等6个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进行标准化集成,通过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融合受理模式,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2021年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至今综合许可数量29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10件、游艺娱乐场所2件、画廊/艺术品展览馆5件、宾馆12件;二是推进“信易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参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信用评价信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水平较差的企业,提升巡查和执法检查频次,合理降低信用良好企业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深化数字治理。我区首创建设“文化演出市场内容监管智能辅助系统”,于2023年试运行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得到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认可并召开现场会向各区进行了宣介推广。系统以演出内容监管为目标,以语音识别转写、机器翻译、文本审核等技术能力为支撑,以演出内容审核和演出活动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目的,夯实演出市场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大幅提升了审核效能,打造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数治”新范本,促进了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数字化转型。

五、监督制约情况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证照分离”等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并对依法行政审批的情况开展自查。2023年没有发生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窗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没有接到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