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W040602单元F1-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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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长宁区W040602单元F1-09地块 |
街坊号或宗地号 |
新泾镇174街坊14丘 |
四至范围 |
东至天山路31号、南至新渔东路、西至北虹路、北至天山路轨交变电站 |
出让面积 |
11210.2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 |
规划容积率 |
2.2万平方米/公顷 |
拟出让方式 |
挂牌(住宅类) |
出让年限 |
70年 |
拟定起始价 |
175251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35050.2万元 |
竞买中止价 |
227820万元 |
物业持有要求 |
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交地日期 |
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交付 |
住宅建设及管理要求 |
①本地块无套数下限要求;②本地块中不再配建自持的租赁住房;③本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房,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本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④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⑤本地块商品住宅的全装修比例为100%,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比例为100%。装修标准为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集采价)。 |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及管理要求 |
地块需配置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均计容),其中:①含菜场(菜店)功能的综合便民商业设施不小于500平方米,设置在一楼,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需引入专业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建设运营一家智慧菜场,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②社区级服务设施不小于700平方米,以文体活动空间为主,具体可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需求功能设置,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 |
民防建设管理要求 |
本地块建设项目属于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人民防空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为常六、核六。 |
其他代建要求 |
受让人须同步设计并出资建设地块北侧F1-01规划公共绿地中除现状变电站以外的部分,面积约为1585平方米;同时受让人还须同步设计并出资建设天山路北虹路现状人行道外侧边界与规划F1-01公共绿地之间的公共空间,面积约为136平方米,两部分总面积约为1721平方米,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如在竣工前具备条件,应对现状变电站地面绿化进行整合提升,提升部分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 |
智能建造要求 |
本地块中商品房住宅建筑应落实智能建造技术措施,具体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沪建建材〔2022〕613号)执行。 |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及管理用房建设要求 |
①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但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
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扣除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面积后的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无,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DG/TJ08-2329-2020)。 |
绿色建筑要求 |
本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二星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为:近零能耗建筑。 |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长宁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确定。 |
BIM建设管理要求 |
受让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7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在工程招投标或采购环节,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明确BIM实施要求,并在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交付BIM模型进行辅助审查;在综合竣工验收环节,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交付BIM模型。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在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
装配式要求 |
本地块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按以下条款执行:建筑单体预制率40%或建筑单体装配率60%。 |
其他出让要求 |
①本地块现状存在部分地下建筑未拆除,该部分建筑由受让人在做好安全论证和防护措施、确保中环线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块建设自行拆除。 ②本项目需实施《长宁区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实施方案》。 |
妥否,请指示。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