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琳、陈勇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监管和改造更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长宁区的老旧住宅电梯是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就已统一设计安装的,属该门牌幢业主共同共有的设施设备。如提案所言,国家尚未出台电梯整机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投入使用满15年的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经电梯所有人同意,可以委托经依法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确需修理改造更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相关业主依法作出表决,并按照该门牌幢业主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同时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专门建立了紧急维修制度,即对住宅小区电梯故障且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明确了紧急情况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法定简易程序,可以依据此程序推进老旧电梯实施大修改造或更新。
截止今年2月底,长宁区在用各类电梯9853台,其中住宅电梯4166台,老旧住宅电梯2593台(占比62.24%,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2.95%)——电梯“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为了保障居民出行的安全,提前发现潜在的电梯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09年至2023年,分十四批次对2103台使用满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今年拟开展全区第十五批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通过对此类住宅电梯广泛摸底和意见征询,甄选故障多发、技术落后的老旧电梯作为评估对象,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电梯开展全方位“体检”,确保结论科学公正合理,并及时把每台电梯的评估报告送达区房管局、相关街镇及小区业主,由相关部门牵头协调组织推进电梯隐患的整改。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沪住综管联办发〔2015〕3号)、《上海市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文件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动实施使用满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配合推进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同时我们还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保障老旧电梯安全:
一是进一步推广智慧电梯网络监管应用。督促指导企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小程序、电梯智慧码等方式开展电梯日常管理、定期维保等工作,同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安装远程监控装置并接入市智慧电梯平台,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时监控;监管部门通过智慧电梯平台可获得电梯是否按时维保、应急救援情况、时间节点等信息数据,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用科技为电梯安全筑起坚实屏障,贴心守护群众安全乘梯。
市民也可通过扫码等方式了解电梯的基本情况,开展评价建议,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并及时反映电梯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有效缩短电梯应急处置时间,提高救援效率。
二是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监察。不断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强化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4号令),对电梯生产单位(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进一步督促落实相应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将老旧电梯较多的使用单位列入检查范围,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等各种专项检查,查隐患、促整改,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守牢安全底线。
三是紧密围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电梯宣传周”等主体活动,结合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播放安全乘用电梯知识短视频,张贴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海报等,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各类特种设备安全咨询、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其中,了解电梯等设备的构造、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市民安全乘梯的意识和能力。
在推动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中,我区还借鉴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注重党建引领工作成果的实践运用,取得了较明显的工作成效。对于提案办理联系过程中委员提出的将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相关服务与加梯服务合并的建议,我局认为其有利于合并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将与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同时对于委员提出的“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一次性补助”等鼓励电梯更新的建议,我局将配合区房管局、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予以研究。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